在香港,大家都不敢隨便扔煙頭、隨便衝紅燈,因為你不知道,何時就會有一個控煙辦執法人員出現在你身邊,也不知道哪條路會有暗中監控超速的警員,重點是,大家心裡明白,一旦違例違法,是會有代價的。所以任何法律,目的就是要有阻嚇性,只有人們對法律心生敬畏,才會自覺做到守法。更何況,是事關國家安全的法律。
自從「港區國安法」的消息一出,香港的獨派頭頭、攬炒派政客及「狀棍」們,一下子全都慌了亂了,相當無所適從,於是幾乎千篇一律地販賣恐懼,意圖煽動市民反「惡法」。綜觀攬炒派的「眾生相」,社會上有人笑言,這一次,他們真的怕了,筆者想說,那就對了。「阿爺」出手,就是要你怕!
維護國安與社會治安 是兩個層次
大家必先要明白一點,全國人大通過「先決定、後立法」制訂「港區國安法」,要達至的效果,就是讓所有人知道這條法例是「有牙老虎」,而且是夠辣的;講到明針對四類違法行為同活動,就不會再給政客討價還價的餘地。講到維護國家安全,與一般所講的社會治安問題,根本兩回事;對於維護主權、領土完整這些大是大非的問題,世界上從來沒有一個地方會溫溫吞吞、含含糊糊,正相反,一條通行的國家標準,就是一旦有人觸碰紅線,等待他的將是最嚴厲的懲治手段,不會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吧!
大家不妨看看,美國在「9.11」之後,對危及國家安全的恐怖分子是如何審犯,涉於古巴的關塔那摩拘押中心又是如何「運作」?如何拷問?香港有些政客,例如李柱銘、黎智英等人,近來不斷打著「言論自由、人權自由」的旗號反對國安法,可笑了,他們怎麼從來不說港英時期的政治部「打壓自由、違反人權」?!
有人識驚 是好事!
連日來聽特區政府的官方宣傳,側重點都是不斷告訴市民大眾「不必怕、沒影響」,但聽得多了,似乎又感覺有點「變味」,筆者心想,沒想過搞分裂、搞「港獨」,這條國安法根本與你無關係;但存心想搞事或者「身有屎」的人,難道也不用怕?不對吧!
有時,知道驚,是好事!回想那天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法》,一眾攬炒派居然在反對了一年多之後,連去投下反對票都不敢,為什麼?日前攬炒派區議員「開大會」,一眾「大哥大姐」級議員又統統神隱不見人,又是為什麼?筆者認為最合理的解釋,就是怕被追溯、怕日後被DQ,所以,還是那句話,怕,就對了!中央出手,就是要告訴大家,不管有人揚言制裁、撤資、移民也好,有人要「潛水」、走佬都好,悉隨尊便,「好行夾唔送」,事關維護國家安全,中央必將不惜一切代價,只要你選擇生活在香港,就要尊重、遵守這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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