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頭條新聞》去年一集節目,在毫無事實根據下對警隊作出惡意指控、污衊,引起軒然大波,事件最新的發展,是通訊局向港台發出警告;商經局嚴正要求港台道歉;而港台昨日亦正式向警方致歉,並表示待製作完成本季《頭條新聞》後暫停節目再作檢討。坊間有意見認為,事件至此算是暫時告一段落,但筆者在想,無論是港台事件,還是近期社會上有關媒體從業員專業質素的討論,都帶出一個值得大家審視的重點,就是作為媒體,都絕對有責任客觀、全面陳述事實,確保資訊內容的準確性。但坦白說,在這一點上,筆者對港台依然有所保留,因為在通訊局裁決前、港台在申訴過程中,原來依然在講大話!
事先「預知」的新聞報道?
如果大家有看過那集由王喜粉墨登場、抹黑警隊的《頭條新聞》,都知道節目其中一個失實點,是在毫無事實根據下,指控警隊防疫裝備比其他政府部門多。港台之前就聲稱,節目中作出的評論內容,是基於有傳媒報道,警方是獲分發(或將獲分發)較多個人防護裝備的政府部門,但原來,事實是港台所引述的「報道」,其實是在該集《頭條新聞》播出街之後,才見諸媒體,換言之,港台在製作有爭議的《頭條新聞》時,所謂的「事實根據」根本還不存在。那麼大家應該想,到底港台現在是真心道歉,還是因為狡辯被戳穿,而無奈之下才「認衰」呢?
一直以來,如果大家有跟進港台事件的發展,會發現港台一直用「嬉笑怒罵」、「編輯自主」等說辭,試圖解釋甚至合理化自己的所有問題;但凡遇到批評、警告,又經常扮出一副「被打壓」的樣子,但筆者要指出一個核心問題,港台長期被詬病的,不是嬉笑怒罵、不是採編自主或者新聞自由,而是在沒有事實根據下就胡說八道、胡亂評論,情況就等同「誹謗」!
問題關鍵 是毫無事實根據
筆者近日恰巧看到有意見指出,早年的《頭條新聞》對政府的諷刺更加辛辣,主持人也曾批評政府、揶揄特首,甚至cosplay扮演「塔利班」發表「施捨報告」,以諷刺當年的施政報告,但猶是這般,亦未曾出現像今天這樣被批評、被警告。原因何在?就在於節目製作,起碼是基於一些具體的新聞事實,或者真實存在的熱點事件。筆者想說,評論的觀點如何、比喻得是否恰當,是一回事,但如果連事實基礎都沒有,就發表妄斷去抹黑、污衊,其實已經是一種極度不負責任的實質性指控,說得再直接些,基本上同誹謗沒有區別!
請港台不要迴避核心問題
說到這點,筆者又想起教大講師蔡俊威之前主講的那集《左右紅藍綠》。蔡俊威一時稱警方在中大「血腥圍攻」、「難怪連外國記者亦批評警方比ISIS更恐怖,近乎無血性無道德」;一時又稱警方「以市民同埋學生作為活靶」、「報復式廝殺平民」…請問,這些是事實嗎?筆者要說,這就是典型的把沒有發生過的事情,當成「已經發生」,然後還要以此為基礎作出評論,繼而得出極度偏頗的結論,再達至煽動仇警情緒的效果。大家認為,這些也都叫「言論自由」?港台一句「不代表本台立場」就可以讓節目出街、不用負責?
筆者想說,媒體也好,新聞從業員也好,之所以受人尊重,不是因為手中有至高無上的第四權,而是在於秉持專業操守和道德,用客觀、真實的報道,踐行新聞自由的真正價值,但新聞自由,從來沒有賦予媒體、從業員有誹謗他人的自由!請港台不要再迴避自己核心問題,尤其,雖然港台道歉,相關節目下架,但有沒有人需要被處分、被問責?似乎依然沒有下文,是不是又打算就此不了了之?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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