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擾亂議會是犯罪!
【諸行無常】擾亂議會是犯罪!

執筆之時,電視新聞畫面上,又是一幕幕立法會內會「打成一片」的混亂大場面,與上次5月8日會議(由李慧琼主持,處理與選舉正副主席以外的其他事務)期間的「龍爭虎鬥」畫面,有過之而無不及,一切一切,又是因為一眾攬炒派議員衝擊、搗亂。看著新聞上攬炒派議員種種極度誇張、離譜的惡劣行徑,筆者唯一的感覺,就是他們早已撕破臉皮「幹到底」,破壞議會已經去到無法無天的程度;只要有不滿、不合己意,他們使用的「抗爭」手段,就儼如黑暴街頭的激進示威者一般,雖然他們沒有「殺人放火」,但其實目的本質都只有一個,就是要將一切攬炒到底。筆者恐怕,一日有這些攬炒派,議會內都再無文明秩序可言。


認住他們:叫囂、衝擊、推撞…


今天立法會內會召開會議,源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上周引用《議事規則》92條權力,指定財委會主席陳健波主持,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處理選舉內會新任正副主席的工作。可以想像,攬炒派把持、癱瘓了內會七個月,豈會就此善罷甘休讓會議順利進行。果然,會議未開始,攬炒派即擺出「戰鬥格」,有人組人鏈拉黑布、有人自帶擴音器叫囂干擾、有人一度站上會議桌抗議,有人乾脆當場手撕《議事規則》;還有更暴力的,是有人猛烈衝擊主席台,甚至有人推撞立法會保安人員……種種行為,大家應該質問一句,這就每月袋10多萬公帑的立法會議員應有的所作所為?這還是立法會會議?


主持會議的陳建波其後將一批搗亂議員逐出議事廳,包括陳淑莊、楊岳橋、胡志偉、林卓廷、許智峯、譚文豪、郭家麒、尹兆堅、黃碧雲、朱凱廸等,筆者之所以在此不厭其煩盡量將他們一一點出,是希望廣大市民可以一個一個認住他們、記住他們的所作所為,因為他們不僅是在攬炒議會,亦是等於要攬炒整個香港,要與民為敵!


擾亂議會 最高可處坐監!


其實每次見到這些攬炒派議員被逐,筆者內心都有個疑問,就是他們大鬧一場之後,離開議事廳就當無事發生過、完全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恰巧筆者見到朋友發來資料,原來,擾亂議會,不僅是規則、秩序問題,這些人隨時可能已經涉嫌犯法!因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第19 (b)條: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兩者一經定罪,最高都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而且,此前亦曾有過類似案例,例如2016年11月,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因涉嫌在會議中搶去官員文件,而被控上述條例中的藐視立法會罪;又例如去年5月,7個攬炒派議員(朱凱廸、林卓廷、陳志全等),亦因涉違上述條例而被捕。雖然兩宗案件目前尚未有最後判決,但帶出的訊息其實已經很清晰,就是在議會內搗亂、破壞、衝擊,隨時構成犯法;有人若涉犯法,那麼接下來就可能需要有人執法!尤其今天內會雖然終於選出新任主席,但攬炒派已經表明「拒絕承認結果」,那麼大家可能已經可以預見到,之後再有任何會議,這些人恐怕必然「一如既往」。筆者呼籲執法機關只要有證據在手,就請依法辦事;立法會議員再有權,都絕無可以違法的特權!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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