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黑暴行動爆發以來,攬炒派就一直向矛頭指向警隊,不斷散播如「8.31太子站警察打死人」等謠言來抹黑警方,煽動市民參與抗爭,但隨著黑暴謊言逐個揭穿,攬炒派亦開始「變招」。最近警隊出現害群之馬,攬炒派立即大肆炒作事件,其中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日前就以其區議員身份,在深水埗路旁欄杆掛出一條攻擊警察的橫額,上面印有「廿一世紀新警察、販賣毒品太邋遢」。筆者認為,橫額的內容相當有問題,容易令市民產生錯覺,誤以為所有或大部分警察「都會犯罪」,這不是以偏概全嗎?
若發現違規 署方可不發還開支
或許大家都有會一個疑問,區議員的宣傳橫額是用納稅人的公帑「埋單」,難道就沒有限制,可以任由攬炒派胡作非為嗎?答案當然不是,根據民政署的相關指引,雖然區議員可以申領製作宣傳物品的開支,但亦有列明,開支必須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上,如果署方發現違規,有關款項就不會發還。那問題就來了,到底一個區議員、地區人士特意製造攻擊警方的宣傳標語,與區議員職務有何關係?
更重要的一點是,區議員於路旁展示的宣傳品須遵守地政總署發出的《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涉事人要對宣傳品及其內容負責,如果橫額引起訴訟及申索等,劉家衡隨時都要「上身」,區議員一樣無特權。更何況,其實警員涉嫌販毒一案,警方迅速拘捕涉案者,即使疑犯是警員也好,一律一視同仁、秉公處理,不容任何的害群之馬,大家有目共睹,劉家衡要攻擊警察,這是他的自由,但是否要用政府給予區議員的資源去進行政治操作,是一大問題;劉家衡營造出「21世警察販毒」、予人不少警察會「販毒」的觀感,則是另一問題。
劉家衡「早有前科」
作為區議員,劉家衡拿著由公帑支付的薪金、津貼,職責是盡力服務市民、處理地區事務。早有「前科」的劉家衡,早前他的辦事處門外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不論是他還是李文浩張貼,二人都有因居民的政見、立場而選擇性提供服務,行為儼如「瀆職」。如今劉家衡又生事端,區議會資源可用於與區議會職務無關的事情?那麼他以後把辦事處及資源用於「反警察」及煽動仇警,豈非變成「天經地義」?
圖片來源:劉家衡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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