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所謂網媒「記者」公然喺直播期間性騷擾女警員,惡行震驚全城;事後,當社會各界都狠批果名記者嘅時候,向來「包庇」自己人嘅記協,只係表示「遺憾」,令唔少人更加憤怒!廣男睇新聞,見到有政黨就事件到平機會投訴,要求平機會按照既定機制同相關條例嚴肅處理事件。廣男絕對認同,對於性騷擾女性嘅人,我哋唔能夠輕輕放過;對於利用「記者」之名、行性騷擾之實嘅人,社會更加要嚴懲,以免俾人覺得「記者做乜都得」!
記者 = 做乜都得?
睇返呢幾日嘅新聞,除咗正氣嘅社會人士對事件咬牙切齒之外,其他組織、人士好似對性騷擾事件無乜感覺咁,例如攬炒派政客,廣男無乜見過佢哋出嚟發聲;身為傳媒工作者組織嘅記協,龜縮咗一段日子,但最後出嚟回應事件,竟然只係用「遺憾」去講件事。廣男唔明白,記協平時唔係「疾惡如仇」嘅咩?點解唔譴責涉事「記者」?點解唔同涉事媒體割席?係咪因為對方係攬炒派「自己友」記協就「唔出聲」?
今次事件,反映咗兩個問題,第一係咪任何人只要自稱係媒體記者,就可以自由穿梭於示威現場,然後可以「為所欲為」?第二個問題,如果有自稱「記者」嘅人出現喺示威現場,但一言一行儼如示威者所為,又有邊個去監察佢哋?本來,呢個角色可以由記協去擔當,但睇依家情況,記協都做唔到呢個角色喇!
違法就要追究!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係指任何不受歡迎而涉及性嘅行為,而呢啲行為係一個合理嘅人應會預期受騷擾人士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受害人可以提出訴訟,作進一步追究。今次呢件事,廣男覺得有啲嘢社會各方一定要跟進,第一係受害人要提告,跟住係平機會要調查,最後就係社會各方、即全港市民,一定要繼續批評涉事「記者」同媒體,直至佢哋真誠地向受害人作出道歉甚至賠償(涉事媒體之前道歉,感覺似「應酬」外界多啲)。
傳媒工作者作為「第四權」,依家有被濫用嘅跡象,廣男喺度諗,到底喺示威現場、為數近百人嘅黃背心記者,有幾多係「假記者、真暴徒」呢?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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