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委會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把持下,經歷17次會議都未選出正、副主席,搞到內委會主席要另外召開會議處理積壓法案;正當有人認為內會問題「已解決」嘅時候,囍雨想同大家講,立法會未亂完,因為隨住《國歌法》將會恢復二讀,攬炒派肯定又會用盡各種方法「拉布」甚至滋事,相信立法會直到今屆會期完結,都無可能重回正軌。
《國歌法》沒有「打尖」
根據《生果報》嘅報道,稱特首林鄭月娥要求盡快通過嘅法定產假草案,「卻排在《國歌法》之後,變相威脅民主派要先通過《國歌法》」,繼而得出《國歌法》「打尖」嘅論調;對於呢個講法,囍雨首先要質疑,以囍雨所知,準備二讀嘅《國歌法》已經完成草案委員會審議,亦已經完成首讀,點可以同攞咗去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嘅產假草案比較呢?就好似煮嘢食為例,其中一樣「煮好」咁濟,另一樣先啱啱準備煲水去處理,《生果報》嘅「打尖論」,真係好易令人「亂諗嘢」。
作為一條全國性法律,《國歌法》喺內地其實2017年已經發布/修改,並喺當年嘅10月1日開始實施,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理應要自行立法,而且立法工作唔能夠拖延太耐,所以政府要求立法會喺大會優先恢復《國歌法》二讀,囍雨覺得絕對合理,攬炒派批評《國歌法》優先係咪「必須」,明顯只係想拖延草案嘅藉口。再講白啲,無論《國歌法》好,法定產假草案都好,如果唔係郭榮鏗等人「拉布」,其實根本就唔會出現今日兩條法案都未通過嘅局面。
《國歌法》執法 有法庭把關
另外,根據傳媒報道,因為「酒吧會議」、涉違「限聚令」而醜聞纏身嘅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有關國家可以直接頒布《國歌法》嘅說法,仲話咁樣係借《國歌法》警告「香港人將有更辣更恐怖法例要頒佈」;在陳淑莊而言,或者《國歌法》「恐怖」、23條立法「更恐怖」,但大家要諗一個問題,後者係《基本法》寫明要立法嘅國家安全法,前者亦好簡單,只係要求市民尊重、唔好貶損同侮辱國歌,攬炒派咁都要反對?
陳淑莊身為大律師,佢同其他攬炒派當然可以盡情地「批評」《國歌法》,甚至因為《國歌法》而喺立法會「拉布」,但囍雨想大家明白,《國歌法》唔係一條播緊國歌果時你無「企喺身」、「無唱得好聽」就一定犯法嘅法例,所有相關案件,就算提出檢控,最終都由法庭去定奪,如果無心侮辱、貶損國歌,囍雨唔相信會被入罪。
公民黨嘅大律師、陳淑莊嘅黨友楊岳橋,唔係講過法治依然「有險可守」,如果有人要搞獨立嘅司法系統,要over his dead body嗎?一時相信法治,但又唔相信有法庭把關嘅草案,其實公民黨以至其他攬炒派議員,真係無乜嘢係「唔反對」㗎喎!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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