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沒有違法的「特權」!
政客沒有違法的「特權」!

犯法嘅人,無論係邊個,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日前警方果斷採取行動,拘捕《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15名盲反派政客,罪名包括「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 和 「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對於一眾盲反派政客「落鑊」,廣男覺得係法理之所在,香港作為法治之區,絕對無「刑不上盲反派」呢回事,無論係傳媒老闆、資深政客,有咩身份、有咩目的都好,犯法就要拉,就係咁簡單!如果有名人政客犯法而有特權唔被拘控,呢啲又係唔係法治?

 

盲反派早料到法律後果

 

當盲反派媒體、政客不斷高呼15名政客被「打壓」、「政治檢控」之時,廣男首先要問一個問題,佢哋係咪唔知自己行為涉嫌違法,極可能要因此而負上刑責呢?答案顯然唔係,就以去年10月1 日國慶日為例,其實警方已經以安全為由拒絕民陣嘅遊行申請,但之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同民主黨何俊仁以「個人身份發起遊行」,仲曾經表明行動有法律風險,已有心理準備事後會被警方拘捕。有人明知有法律風險,明知可能被捕,即係知道行為極可能涉嫌犯法,依家被捕、被撿控可以話係「求仁得仁」,何來打壓呢?

 

更離譜嘅地方係,李柱銘被捕後見記者,竟然稱「我所作所為,一啲都無後悔,我感覺到驕傲,終須有機會同一班優秀嘅香港年青人,可以繼續行我哋呢條民主路」,即係涉嫌犯法仲要感到驕傲?廣男必須強調,就係因為呢種「違法達義」嘅思想美化罪行,令到好多年輕人走上違法嘅「不歸路」,但好多年輕人無李柱銘咁「好彩」,因為好多年輕人係被告暴動、縱火甚至意圖謀殺,有啲罪可被判終身監禁,李柱銘就算被告「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請問會唔會坐一世監呢?如果係李柱銘自己或子女被控意圖謀殺,廣男相信李柱銘唔會講得「咁輕鬆」!

 

從不見盲反派兒女「違法達義」!

 

今日,《生果報》有篇題為《與李柱銘同行抗暴的驕傲》,廣男實在好奇,既然同行「抗暴」係咁值得「驕傲」,點解大家都唔見李柱銘個仔出嚟「驕傲」一下?仲有黎智英嘅子女呢?有冇同黎智英出嚟一齊「抗暴」?唔好話呢兩個盲反派重量級人物,廣男幾乎未見過有盲反派政客嘅兒女出嚟「抗暴」,更無見過佢哋嘅子女要「流亡」台灣。點解會咁?因為呢啲「高危活動」,盲反派政客梗係唔會煽動自己子女去做,而係「鼓勵」他人子女去做!依家數以百計嘅香港年輕人「流亡」台灣,以千計年輕人喺香港被捕甚至被撿控,李柱銘、黎智英諗住點幫佢哋?同佢哋講「案底令人生更精彩」?定係話俾佢哋聽「坐監有益」?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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