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香港今時的政治環境,每有盲反派人士、政客因為涉嫌違法被拘捕,就必有外國勢力為其撐腰、開脫。上周六,包括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民主黨元老李柱銘在內的15名「民主派人士」,因涉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警方拘捕,一如所料,一群外國勢力即刻予以「強烈反應」,相當「一致地」批評港府、警方,攻訐中央及「一國兩制」。筆者相信,外國勢力頻頻「發聲」,當然是想趁機渲染所謂「香港民主被打壓」,但恐怕更多人都會和筆者有同一個質問:盲反派政客就有違法特權?涉嫌犯法都不能拘捕?!是否要「刑不上反政府政客」?
對此今次案情,由於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筆者不作評論,大家只需要明白一點,15名所謂「民主派人士」,不是因為什麼「爭取民主」而被捕,而是涉嫌組織、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可能是因為今次被捕人數「眾多」,筆者見到,發聲的外國勢力,陣容也不小,包括前港督彭定康、英國外交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美國眾議長佩洛西、參議院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等等,他們千篇一律的論調,不外乎「港府打壓、中央專制,破壞民主、自由」云云,筆者也實在無意詳細複述,因為外交部駐港公署回應得很明確:香港警方是依法辦事;無人可凌駕法律;任何外國無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為何英美只為自己人發聲
縱觀英美政客的說辭,筆者認為有幾點必須要商榷一下。為何反政府人士被捕,就叫「打壓民主、人權、自由」呢?按照這個邏輯,豈不是只要打著這些旗號就可以為所欲為甚至可以恣意違法?再進一步,如果反政府就等於有違法的特權,那麼筆者又要反問,是不是有反政府人士「殺人放火」,外國勢力也要撐一通?但反修例風波以來,七千多人被捕,似乎又不見這些外國政客、組織次次都出來撐腰,又是何故呢?筆者質疑,是不是只有頭面人物被捕,外國才會發聲?至於其他人,就任由他們做「炮灰」?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大家又要看清一點,原來外國勢力口中的人權、民主,是分「階級、層級」而異的,明顯是「自己人」才會撐腰!
其中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提到「普世價值」的問題,筆者相信,正常人都會認同的普世價值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何身份、地位,只要犯法就必定追究。那麼無論黎智英也好,李柱銘也好,既然涉嫌違法,當然就要依法拘捕甚至檢控。說到組織、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大家又不妨參考一下「國際標準」,原來英美、加拿大、澳洲等都有類似的法例與罰則,包括監禁,那麼筆者又要問一句,在英美以至其他國家,容忍非法集結嗎?還是說如果同類行為發生在美國,可能隨時已經被警方開槍射殺?
美國政客又趁機轉移視線!
另外,筆者今次還見到一個「新鮮」說法,就是有人把今次拘捕行動與新冠肺炎疫情掛鉤,甚至有美國政客形容是「利用疫情大流行去掩飾拘捕」,有的又趁機要求出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制裁」香港。說到疫情,筆者想說,真正想掩飾的,是美國政客吧!自己抗疫不力,就趁機轉移視線、推卸責任,根本不務正業!然後又以欲加之罪,合理化自己的攻訐、打擊中國的行為,說到底,一切又是借香港、搞中國!法治?錯,政治先行才真!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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