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聚會 = 林瑞華選舉活動?
酒吧聚會 = 林瑞華選舉活動?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公民黨成員林瑞華等聚眾40人參與「酒吧開會」,事件繼續發展,鑑於事件發生至今接近半個月,但陳淑莊等人竟然到依家都仲未向公眾道歉,有社會人士最近就發起網上聯署,要求陳淑莊、林瑞華等人公開道歉、自首,以及陳淑莊要引咎辭職。囍雨就覺得,呢件事絕對係未解決,因為陳、林喺本月2日「酒吧開會」當晚,就係立法會飲食界功能組別更新選民資料嘅最後限期,呢班人極可能一邊飲酒、一邊傾選舉,如果涉及有人已經宣布會參選,又「埋單請飲酒」,咁分分鐘仲係犯法添!

 

謎團未解 政客「側側膊」

 

對於陳淑莊參與人數達40人嘅「酒吧開會」,囍雨覺得成件事最令人質疑嘅,係陳淑莊、林瑞華同元朗區議員張秀賢等人聚會當晚,係立法會飲食界功能組別更新選民資料嘅限期,張秀賢喺事發前幾日又喺元朗同林瑞華疑似做選民登記;呢班人喺呢段時間聚埋一齊,其他人絕對有理由懷疑,當晚所謂傾「業界嘢」係假嘅,傾選舉先係事實,而囍雨觀察相關新聞到今日,陳淑莊、林瑞華等人到今日都無正面應過種種質疑,呢個「酒吧開會」,違法味况甚濃!

 

涉及選舉 眾人違法?

 

可能大家會覺得,就算傾選舉都唔係好「大件事」啫,但囍雨要指出,呢件事真係非同小可,分分鐘可能有人涉嫌違法。老實講,林瑞華早兩日接受媒體報道,都有報道指出過佢「近日表示積極考慮參選立法會飲食界功能組別」,如果佢一早向身邊人講明自己會參選,如同佢已經宣布參選;而佢哋一行人若果喺「酒吧開會」當晚再傾佢嘅選舉工作(種種表象睇嚟呢個可能性唔低),有人飲酒,有人埋單請人飲酒,咁可能就有人已經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係可以坐監嘅刑事罪行,大家話係咪大問題呢?

 

事件發展到今日,陳淑莊涉嫌違反「限聚令」然後唔道歉、唔辭職;林瑞華作為當晚「疑似」主角,至今都無向外解釋過當晚實際做過啲乜,包括有冇傾選舉,有冇請人飲酒等等。巧合嘅係,兩個「出事」嘅主角,都係公民黨嘅政客,囍雨喺度懇請向來鍾意「高舉法治」嘅公民黨一眾政客,快啲叫陳淑莊、林瑞華自首啦!政客犯法,一樣要承擔罪責!


原圖:林瑞華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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