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港台問題「未解決、難解決」,筆者認為其中一個很大原因,是因為港台內部從不正視問題,港台外部,又有一群反政府人士、政客不斷製造問題、挑起事端。就像最近,《頭條新聞》明明毫無事實根據地指控警隊,至今尚未有個交代,港台節目又一再涉嫌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甚至有暗示「台獨」意味,但偏偏就有所謂「撐公共廣播運動」的代表在會晤廣播處長梁家榮時,要求對方「企硬」,兼批評按《香港電台約章》辦事的顧問委員會(下簡稱「顧委會」)建議成立小組調查投訴屬「越權」。筆者想反問,所謂「企硬」,是指什麼?企硬毫無事實地指控?企硬違反「一中」原則?還是企硬宣揚「台獨」?
按照所謂「撐公共廣播運動」代表的「理論」,顧委會要求成立工作小組處理針對港台的投訴,是「已經超越約章要顧委會要做嘅嘢」;支持「一個中國」原則適用於所有節目「不合理」、顧委會是「以偏概全將政治目的加諸公共廣播機構」,因為「港台節目多元化,不可能一個原則應用於全部節目」…即是什麼意思?想表達《香港電台約章》等於「白紙一張」、定下的原則不必遵從?顧委會的意見不用理會?再說白些,即是港台是「獨立王國」、無人能管?
請看清楚《約章》怎麼說!
既然「撐公共廣播運動」這麼重視《約章》,那麼筆者就按「章」說理。《約章》定明:顧委會的職能包括「聽取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投訴報告」;廣播處長有責任「重視和考慮顧問委員會提出的所有意見…如不採納顧問委員會的意見,須向其匯報和解釋原因」。在此筆者還想提醒大家,《約章》中寫明的港台「公共目的及使命」,還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大家認為,上述種種,港台有做到哪一樣嗎?
「節目多元」就可以違反基本原則?
筆者請問,之前港台以毫無事實根據的內容指控、抹黑警隊,可有「準確、持平」?港台節目幫「台獨」爭取國際地位、用將台灣「升格為國家」的表述,涉嫌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又有沒有培養市民的國家認同?現在居然好意思說「因為節目多元、一個原則不可能應用於全部節目」,請搞清楚,現在的事實,是港台多個節目,都沒有遵循既定的原則,如果這樣的邏輯都講得過去,大家必須質問港台,那港台豈不是日後連宣揚「港獨」都「無問題」?!現在公眾對港台有投訴、有不滿,顧委會聽取、提出處理意見,正正是「按章」辦事,相反,港台方面對於顧委會的意見置若罔聞,又從不交代、解釋,請問誰在違反《約章》?!
對於「撐公共廣播運動」種種為港台撐腰的說辭,筆者會形容為拙劣的狡辯,才正正是對《香港電台約章》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當然,相信心清眼明的市民都看得懂,所謂「支持梁家榮企硬」,說穿了,又是盲反派、反政府群體的政治目的,無非等於支持港台繼續反中、亂港的橋頭堡。筆者還是那句:政府、社會大眾還等什麼?還要忍多久?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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