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評論香港電台長時間以來的表現,筆者認為說它一錯再錯、屢錯不改,而且不思悔過,亦一點不為過。最近港台一集講述台灣情況的節目又出問題,節目旁白出現將台灣「升格為國家」的表述,結果被媒體揭發其煽「獨」、撐「獨」意味甚濃。筆者認為,這樣的指摘不無道理,之前港台的英文節目《THE PULSE》越洋採訪世衛官員,已經明顯有「幫台獨爭取國際地位」的意味,事情未解決,短短幾日一波又起,筆者質疑,同類事件一再發生,港台還說自己不是宣傳、支持「台獨」?大家信不信?
「外判製作」不是推卸理由
據報道,港台此次出問題的節目名為《台灣故事III》,於3月28日播出的第四集,標題為「斷交之後」,內容是探討台灣與一些國家(如布基納法索)「斷交」後,兩地的情況及採訪一些人士的感受,孰料旁白就說出一句「基於兩國的邦交...」。港台事後回應,稱「節目屬外判製作」,但最終編審權在港台;又稱「把節目下架、將重新上載,並已責成製作同事認真檢討審視」。乍看之下,港台態度似乎可以接受,但大家想深一層,就會發覺問題「未解決」,「認真檢討審視」不是應該在節目播出之前嗎?尤其已經有《THE PULSE》風波在前,還不足以引起製作同事警惕?還是有人明知而有意為之?
筆者在此首先要指出,有媒體刻意以「外判」節目為重點,但節目是否「外判製作」,不是擋箭牌、不是卸責理由,就如港台都承認,自己有最終編審權,所以只要以港台名義「出街」,港台就要負起責任。尤其已經有《THE PULSE》涉嫌違反一中原則在先,短時間內又爆出《台灣故事》出問題,客觀效果,就是港台在同一問題上一犯再犯;就算港台不是「煽獨」,起碼頂風撐「獨」、播「獨」的意味也非常濃厚。這就不能只是「檢討、審視」的問題,而是應該有人問責。
港台雙重標準 無人問責
另一個問題,筆者留意到,港台發言人伍曼儀在回覆查詢時稱,對於旁白出現「兩國邦交」四個字,認為應使用「兩地關係」才恰當,又表示「一國原則不容違反,港台亦會恪守」云云,這個說法,字面上當然沒有問題,但問題是,對於「外判製作」固然「一國原則不容違反」,那麼對於不是外判的節目,例如《THE PULSE》,又是否要恪守此原則呢?港台又有沒有回應關鍵問題?這樣的態度,大家認為算不算雙重標準?
這就是為什麼筆者一開始就指出港台屢錯不改、不思悔過。說這麼多,要麼以「外判」推卸責任,要麼輕描淡寫稱會檢討、審視,但實際做出來,就是一犯再犯,但至今依然無人問責,筆者請問,特區政府、社會大眾還等什麼?筆者敢斷定,若再不嚴肅處理港台問題,同類事件還會再有,到時,港台還是會說「認真檢討、審視」…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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