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成員鄭麗琼因為涉嫌喺網上面分享警察被「起底」資料被捕,本來一單非常簡單、罪嫌相當明顯嘅案件,就俾盲反派形容為警方「公報私仇、打壓異己」;其實,鄭麗琼涉嫌違法被捕,同佢喺區議員針對警方係兩回事,盲反派刻意製造出所謂「鄭麗琼監察警方不遺餘力,警方拘捕佢係公報私仇」嘅「因果關係」,一嚟侮辱市民智慧,二嚟根本係為鄭麗琼嘅不當行為轉移視線。
監察警方與涉違法被捕 是兩回事
根據《生果報》嘅報道,由於「鄭麗琼就任區會主席後監察警方不遺餘力,除以『PK鄧』稱呼警務處長鄧炳強,更把拒絕出示委任證的警員驅逐離場,民主派怒轟警方公報私仇,引用『生銹』殖民地惡法打壓異己」,就咁睇呢段報道,大家有咩感覺?覺得鄭麗琼被捕係因為被打壓,而唔係因為佢涉嫌違法?唔好玩啦!
今次案件嘅重點,根本唔係鄭麗琼點樣喺區議會「針對」警方,而佢到底有無涉嫌違法!囍雨舉個簡單例子,如果議員A批評警察,而議員A又有參與黑暴「打砸搶燒」而被捕,大家可唔可以話議員A係因為批評警察而唔係因為涉嫌「打砸搶燒」被捕?答案當然係唔可以,因為不論係議員A或者鄭麗琼,真正令佢哋被捕嘅原因只有一個,就係佢哋涉嫌違法!
盲反派以至《生果報》涉嫌製造出鄭麗琼被「打壓」、「濫捕」嘅故事,根本就係混淆視聽、轉移視線;如果盲派真係以事論事,點解唔講下鄭麗琼嘅行為有冇可能違法,例如涉嫌藐視法庭或者侵犯私隱呢?事到如今,要知道誰是誰非好簡單,只要警方繼續查落去,有足夠證據就將鄭麗琼送到法庭審訊,到時就會知道鄭麗琼有冇犯法,盲反派依家咁多「口水」,除咗營造出鄭麗琼被打壓嘅「感覺」,根本就唔係理性討論件事,更唔係尊重法治嘅表現。
「舊例」一樣成功告入戴耀廷等人
盲反派仲有一個爭論點,就係話鄭麗琼因為一條港英殖民時代嘅法例被捕,可能有違人權;就算真係告鄭麗琼《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煽動謠言」嘅罪行,控罪經唔經得起法律考驗,應該等法庭去做裁決,而唔係盲反派用政治觀感去決定,如果大家對違法佔領案件仲有印象,都會記得戴耀廷等人被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果時班盲反派話條法律古舊、不適用,結果法庭咪一樣判戴耀廷等人有罪!法例存在得耐,根本就唔等於法例「失效」!
有朋友問囍雨,盲反派成日話俾人「以言入罪」,到底係咪「真有其事」?講真,誹謗等罪行,一樣係「以言入罪」,盲反派成日講到有言論自由好似「大晒」咁,其實只係佢哋轉移視線嘅技巧,如果市民選擇相信佢哋,咁就真係法治淪亡喇。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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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反派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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