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成員鄭麗琼,日前在社交平台分享有警員被起底資料的帖文,被警方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上門拘捕。但鄭的黨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卻將矛頭指向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稱鄭麗瓊被捕全因葛珮帆的公開投訴及舉報所致,並藉此又對葛人身攻擊。筆者要反問林卓廷,廉署的工作之一,本來就是鼓勵、接受市民舉報;現在有人舉報罪案,究竟有什麼問題呢?況且林卓廷「假假地」也是個「廉署前調查員」,不但不鼓勵舉報,反要批評、攻擊和恐嚇舉報人,會不會太過分?!足以反映他的人格!
多年來,一句「香港,勝在有你同ICAC」,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市民與執法部門共同打擊罪案,更是廉潔、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但林卓廷偏偏是另一種演繹,警方拘捕鄭麗琼,林卓廷就稱是「葛珮帆叫警方拉人」;葛珮帆舉報有人涉嫌違法,林卓廷就攻擊葛是「假博士」,甚至咒罵對方「唔死都無用」。其實,林卓廷作為一個「前調查員」(無論多麼「低級」都好),最起碼都不可能不知道ICAC的服務宗旨,現在林卓廷居然對舉報人人身攻擊及恐嚇,筆者倒想問一句,林卓廷當年在ICAC究竟是幹什麼的?!
重點不是誰舉報
至於鄭麗琼案,筆者在此必須反復強調一點,無論公職人員也好、議員也好,都絕對沒有違法的特權。所以鄭麗琼被捕,問題重點不是在於舉報人是誰,而是在於鄭有沒有犯法。如果鄭麗琼有犯法,或者有涉嫌違法的行為,其他人舉報,當然做得對;執法部門依法、依證據辦事,當然合情合理!當林卓廷借事件大抽「政治水」時,大家應該質問他,作為一名「廉署前調查員」,不是應該更有法治觀念才對嗎?作為一名立法會議員,竟然針對報案人玩人身攻擊,甚至咒人死,是不是連基本人格都欠缺呢?!
林卓廷自己都有案在身
尤其大家不要忘記,林卓廷自己也可能是個「有案在身」的人,之前他公開披露稱某警員正接受廉署調查,可能已經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有關禁止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等資料的法例,大家要追問,林卓廷算不算知法犯法?應不應罪加一等?又有沒有到廉署自首?對於這個連前黨友都批評為「人格卑劣、毫無政治道德」的林卓廷,筆者有兩個建議給大家,一是若有他涉嫌違法的證據,就一定要舉報;二是對於這樣的「立法會議員」,不要讓他再有機會「留低」,否則,他不止是顛倒是非,還要顛倒法治。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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