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頭條新聞》對警方作出沒有事實根據的「批評」,事情如何,是非黑白,可謂清清楚楚;但在政治掛帥的時代下,廣播處長、港台發言人、港台工會以至盲反派政客,一樣可以顛倒是非,不問港台對錯,只稱外界「干預」。日前港台顧問委員會主席等人與廣播處長會面,表達外界對《頭條新聞》的關注,結果問題未處理好,港台製作人員工會又「出招」,回應事件稱「顧委會的角色是聽取報告及提供意見,沒有職權要求港台一方解釋所作決定,更沒有資格要求港台如何處理投訴」。簡單而言,就是叫顧委會「不要干預」的港台。筆者有種觀感,港台以至港台工會,基本上已視自己為「獨立王國」,其他組織「管不了」港台,顧委會一樣「無權過問」,「官威」之大,令人咋舌!
看清顧委會的角色
要看清港台與顧問委員會的關係,必先要一看《香港電台約章》。根據《約章》,顧委會的職能包括「就關乎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聽取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投訴報告」、「顧問委員會須與港台管方定期溝通,但不會介入港台的日常運作及人事方面的事宜」、「重視和考慮顧問委員會提出的所有意見。處長如不採納顧問委員會的意見,須向其匯報和解釋原因」等等。換句話說,顧委會要向港台給予意見、定期溝通,港台若不接納顧委會意見,更要匯報、解釋!
根據港台工會的說法,顧委會「角色是聽取報告及提供意見,沒有職權要求港台一方解釋所作決定,更沒有資格要求港台如何處理投訴」,筆者想問,如果顧委會只「提供意見」,而不可要求港台解釋所作決定,即是顧委會需要給予意見,但港台不用回應?如是這般的話,為何顧委會「須與港台管方定期溝通」?再者,如果港台「不用理會」顧委會,《約章》何以寫明廣播處長「如不採納顧問委員會的意見,須向其匯報和解釋原因」?單憑這點,足以說明港台若不採納顧委會意見,必須「匯報及解釋原因」,港台工會所謂「沒有職權要求港台一方解釋所作決定」,只予人一種耍「語言偽術」的觀感!
港台還不正視問題!
說來說去,港台以至港台工會,到今日依然未有正面回應過《頭條新聞》基於不實傳聞攻訐、抹黑警方一事;其實,港台是心虛?還是真的以為自己「無王管」?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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