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制裁香港「五大條件」只缺其一?
【諸行無常】制裁香港「五大條件」只缺其一?

美國國務院將在本月底公佈《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日前邀請香港政界人士赴美會晤,交流香港最新情況。有份隨行的盲反派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在其社交平台發文總結行程,稱「我相信,香港人與美國的觀點越來越接近了」、又重申「美方應以五大條件考慮啟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下簡稱《法案》),而現時至少已達成四個條件」,因此認為《法案》的制裁措施理應啟動。但莫乃光說來說去,此行究竟有何實質「成果」?筆者看完通篇也未看明白,實在要質疑一句,即是空手而回,還要死撐面子?

 

對於莫乃光這篇行程總結,最搶眼之處,莫過於他所謂的「五大條件、差一即可」,但原來也是炒兩年前的冷飯。據報當時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跟美國政界「有共識」,對啟動《法案》有五大考慮條件,包括「港人選舉權及當選議席被剝奪」、「外國記者被逐或不准入境」、「港府作政治檢控」、「政府拖延普選」及「倡訂基本法廿三條」。筆者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是說美國同意當「五大條件」具備時,就會啟動對港制裁,如今只缺其一,即「廿三條立法」。美方是否真的認可這些共識,筆者不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五大條件,條條都充滿誤導成分。

 

「五大條件」 條條誤導

 

所謂「港人選舉權及當選議席被剝奪」,大家想到的當然是過往幾宗盲反派當選人(包括立法會、區議會)被DQ案,但請搞清楚,是他們主張「港獨」在先、宣誓時辱國辱華在先,DQ這批人完全是按基本法辦事的應有之義。對於「外國記者被驅逐」,道理其實很簡單,全世界國家/地區都有自己的入境政策,作為政府,絕對有權拒絕「不受歡迎」之人,相信美國也是這樣,怎麼發生在中國的地方,就成了制裁與否的「條件」?

 

至於莫乃光之流引用盲反派人士被捕的案件指摘港府政治檢控,根本說不通,不少盲反派人士涉嫌干犯的乃是刑事罪行,何況警方拘捕有證有據,何來政治檢控?關於所謂「政府拖延普選」就更可笑,大家都知,一直反對、拉倒政改方案的,不正正就是香港盲反派嗎!最後關於「廿三條立法」,其實亦無須多言,這是《基本法》訂明的憲制責任,也是國家維護主權完整的必要一步。筆者好奇,要是在美國有人煽動分裂搞革命,會是什麼後果?盲反派敢不敢一試?

 

盲反派訪美被冷待?

 

其實說到底,莫乃光以至盲反派政客們搞這麼多事情,無非又是乞洋亂港,整天想著拉攏美國搞香港、搞中國。以至於筆者有時也不禁在想,香港總有這些高調賣國賣港的盲反派,究竟是香港太自由,還是他們太厚顏?不過說回這一次,大家有沒有發覺盲反派美國之行,似乎有點被冷待?此次招待他們的人似乎「規格較低」,究竟是這幾位盲反派「不夠分量」,還是美國現在也懶得再聽他們說話?答案實在耐人尋味。


原圖:fb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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