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囍雨寫過,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喺佢同另一區議員劉家衡嘅聯合辦事處門口,貼上「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大有侮辱政見不同市民、拒絕服務部分市民嘅「罪嫌」;話口未完,劉家衡又「聲援」李文浩,喺同一辦事處貼出「各位藍絲、狗要怪就怪(鄭)已完不爭氣,不能再為你服務,再見﹗」,擺明又係侮辱市民。囍雨上星期仲講緊李文浩應該要向公眾道歉,不過囍雨覺得呢番說話實在太溫和,無論係李文浩抑或劉家衡,呢種侮辱、「拒絕」服務部分市民嘅做法,如果經查證係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當中「故意忽略或不履行職責」部分,咁執法部門、政府就要考慮檢控甚至DQ兩人。
擺明侮辱市民
劉家衡貼出嘅告示,可以話係同李文浩嘅辱人告示「一脈相承」,一樣係將「狗」同「藍絲」寫埋一齊,劉家衡仲好「自豪」地喺社交平台表示,「對號入座這回事,沒有人能夠控制;而使用擬人法比喻法,是向偉大的香港警察學習」;其實講咁多嘢,劉家衡係咪又想侮辱人,又唔敢認?即係又要貼出告示侮辱人,又要話人「對號入座」、自己只係用「擬人法比喻法」?囍雨只能夠講,劉家衡同李文浩一樣,都係「又要威,又要戴頭盔」嘅政棍!
另一個問題,就係劉家衡稱「各位藍絲、狗要怪就怪(鄭)已完不爭氣,不能再為你服務,再見﹗」,佢係想講其他人服務唔到「藍絲」,定係同李文浩一樣,都想話自己唔服務部分政見唔同嘅居民呢?如果講其他人唔係講自己,做咩要貼呢啲出嚟?如果係講自己,又係敢做唔講認?
DQ李文浩、劉家衡
其實除咗囍雨之外,有唔少人都提出相同觀點,就係李文浩、劉家衡貼出告示,告示確實有「唔服務某啲居民」嘅用意,咁樣可能違反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當中有關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忽略或不履行職責嘅部分。作為區議員、公職人員,明明領嘅薪酬津貼都係公帑,但就意指唔服務某啲居民,係咪故意忽略或唔履行職責?係咪應該有市民舉報佢哋?係咪要查、要告甚至要DQ佢哋?囍雨想喺度同李文浩同劉家衡講句,敢做敢認未算最衰,敢做唔敢認,仲衰!侮辱人又想卸膊,不如一開始就唔好做,免得俾人鬧又俾人「狙擊」啦!
原圖:FB截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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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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