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入獄的啟示
吳文遠入獄的啟示

盲反派政客做嘢,好多時先諗咗言行嘅「效果」,然後再諗言行嘅「後果」,好似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咁,幾年前透過傳媒同社交媒體,披露廉署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前年被裁定三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四個月;吳文遠一直就事件上訴,終院日前駁回吳文遠嘅上訴申請,佢要即時收押,坐埋餘下嘅三十一日刑期。廣男就認為,吳文遠「最終罪成」,除咗係法庭彰顯公義之外,呢單案對社會尤其係盲反派政客,都有極大啟示!

 

政客也不能以身試法

 

對於吳文遠最終上訴失敗,法庭嘅裁決為社會帶嚟一個極度重要嘅訊息,就係無論你係咩人、咩事都好,都唔可以隨便披露廉署調查資訊,相關法例唔係為「存在而存在」,而係有好實則嘅需要;例如廉署查緊一單案,如果其中一個投訴人「周圍唱」,咁被調查嘅人會唔會毁滅證據令廉署查唔到嘢?又或者,如果被調查對象其實係無辜嘅,但未查完、外界「唔知咩事」就俾投訴人「唱通街」,咁咪毁咗被調查人嘅聲譽?所以《防止賄賂條例》要求保密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係絕對有必要!

 

吳文遠刻意披露資料,我哋可以睇到兩個問題,第一就係政客刻意披露廉署調查資料,任何明理嘅人包括司法人員都唔會相信政客咁做係為咗「公眾利益」,而只會認為啲政客披露廉署資料係為咗提高個人名氣!第二,無論係政客好、議員也好,如果觸犯相關法例,好抱歉,執法部門都要拘捕同檢控佢哋;否則,個個都話自己有咩「理由」而隨便披露廉署調查資料,咁廉署以後仲可以點查案?今日吳文遠入獄,就係盲反派用嚟自省嘅「一面鏡子」。

 

會調查林卓廷嗎?

 

其實,盲反派入面披露廉署資料例如受調查人士身份嘅,又點會得吳文遠一個;前排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就公開喺一個記者會上面,高調宣稱某位警員正俾廉署「查緊」;廣男就喺度諗,如果吳文遠要被捕、被檢控同被判罪成入獄,咁林卓廷係咪都相當有罪嫌?佢作為「前廉署調查員」,如果真係有罪,又會唔會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倘若林卓廷被捕,廣男只可以講一句,「我最期待嘅畫面出現喇」!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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