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港台《頭條新聞》對警方的不實指控,令我們聽到種種不同的歪理,港台、港台工會以「嬉笑怒罵」、「編輯自主」作擋箭牌,無視該節目的內容根本與事實不符,明顯是轉移外界對港台批評的「視線」;其他「同路人」,則以言論自由等,意圖把事件與「自由」扯上關係。為港台狡辯的,還包括立法會議員莫乃光等港台節目顧問團成員,他們為港台想到的「辯解」,包括「資料搜集嚴謹」、「節目大受歡迎」、「嬉笑怒罵」以至「創作、言論和表達自由」。對於莫乃光等人的「公開信」,道理上站得住腳嗎?
資料嚴謹 就不會出現失實指控
對於莫乃光等人所發、力挺港台的「公開信」,筆者認為有幾點非常值得商榷,例如信中提到「《頭條新聞》等,資料搜集的嚴謹和深入程度、多元表達方式均受市民高度評價」,大家應該問一問莫乃光,如果資料搜集嚴謹,為何《頭條新聞》會出現與事實不符的評論、嘲諷警方「防疫裝備多」呢?這是因為港台資料搜集嚴謹,不過沒有向警方求證嗎?
莫乃光等人還稱「節目大受歡迎」,大家又要想一想,節目受歡迎,是否等同節目可以對他人作出不實指控呢?就如某人很受歡迎,是否等同某人可以誹謗、惡意詆毁他人呢?《頭條新聞》即使「受歡迎」,也不能合理化其不當言行,莫乃光等人必須明白這道理。至於「創作、言論和表達自由」的問題,莫乃光作為立法會議員比一般香港市民更應該明白,自由從來都不是一個「無所限制」的概念,情況等同我們不能因為言論自由而發表歧視言論一樣。
捉不到重點的「公開信」
看畢整封「公開信」,筆者似乎找不到莫乃光等人有「論證」過《頭條新聞》內容,尤其是不實指控警方那部分如何「資料搜集嚴謹」、如何沒有作出不實指控。為何如此?是這些節目顧問團成員也知道港台理虧?還是他們因政治立場而盲撐港台?答案只有他們自己知曉;但這封信的客觀效果,就是一封沒有探求事實,而一味盲撐港台的「政治信件」。
當香港某些人已活脫脫變成不說道理、政治先行的政客,大家實在要問一句,是否港台作出任何不實評論甚至「誹謗」,他們都要「力挺」到底?他們是對事,還是「對人」?如真的說道理,為何不要求港台進一步澄清,甚至道歉呢?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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