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的辱警內容播出後,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眾多市民強烈不滿,警務處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日前代警務處處長,去信廣播處處長梁家榮作出投訴。按理說,對於這種正式投訴公文,是否受理?如何跟進?應該是港台管理層要處理的「公務」,不過筆者就見到,有份在節目中「粉墨登場」扮警、參與辱警的藝人王喜,倒是急不及待地跳出來,寫了一篇相當不知所云的「回應」文章。
既是「不知所云」,恕筆者在此不一一贅述。不過,對於王喜的一些謬論、狡辯,例如質疑「代警務處處長來訓斥廣播處處長是警務嗎?」、「『多次嘲諷抹黑警隊』不等於『全部、所有』抹黑」、「信件無抄送警務處處長就是『狐假虎威、自把自為』」等等,筆者倒也相當有興趣與王喜商榷一下。其實筆者也想看看,王喜究竟知不知自己在說什麼?
警方作出投訴都不算警務?
當王喜質疑郭嘉銓「代行」警務處處長發信「有問題」時,筆者要先反問一句,郭作為警隊專責處理公共關係的警務人員,代表警方、代處長「行權」發出投訴,究竟犯了哪條法、哪條罪?又何來「狐假虎威、自把自為」?再者,現在警隊被抹黑,警隊因此作出投訴,這些不是警務那又算是什麼?難道警隊遭到攻擊、誣衊,連澄清、投訴的權利都沒有?
多次失實≠全部失實?
其實今次港台節目的最大問題在於,針對警方的「嘲諷、嬉笑怒罵」,根本就不是基於事實,但王喜在此問題上的狡辯,就更加可笑。未免有誤,筆者引王喜原文:「發信人承認『驚方訊息』多次嘲諷抹黑警隊,而並非全部、所有或全是;即承認『驚方訊息』中,有部分、幾次、甚至比多次更多次的描述並非嘲諷或抹黑」。大家明不明王喜在說什麼?即是,警方批評節目失實,王喜就說「多次失實≠全部失實」——啊?!這樣就「無問題」?那麼套用王喜的「邏輯」,筆者也想說,well,即是王喜認為節目並非「全部失實」,但王喜並未否認節目「多次、甚至比多次更多次的失實」!
言之鑿鑿 原來「一味靠估」?
筆者尤其想大家留意,王喜此番「回應」,多處看似言之鑿鑿,但實則「一味靠估」,例如他以信件未有抄送副本給警務處處長,就「足以證明」警務處處長不知信件存在,然後又要「按上述警務處處長不知情的前提下……」,造出一大堆自己「想當然」的事情,筆者想講,王喜之前「上節目」,已經以失實的事情誣衊警隊;現在「回應」,依然靠「自己認為」,這種人,你敢不敢信他?尤其王喜在文章結尾,還講到「垃圾要放入垃圾膠袋、封口……」,大家認為這些言論,包括之前他在港台節目中所講的,有無誹謗成分、有無二次抹黑?是不是有必要研究一下、作出追究呢?!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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