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對警察作出不公、不實嘅指控,唔少社會人士群起聲討港台,令港台顧問委員會都回信俾警務處長,表明會跟進有關節目有冇違反《香港電台約章》;另一方面,通訊辦就事件收到200多宗投訴,亦有市民去信申訴專員投訴《頭條新聞》。囍雨覺得,由事件發生至今,港台、港台工會只係以「嬉笑怒罵」、「編輯自主」做擋箭牌,社會絕對不能夠接受呢種「轉移視線」、無誠意、無道歉嘅回應,港台問題「未解決」!無論係社會人士抑或港台顧問委員會,一定要嚴肅跟進事件!
涉違港台《約章》
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其實有《約章》需要遵守,根據《香港電台約章》第4(a)(i)條,港台須「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而《約章》第6條,的確寫明港台係「編輯自主」,不過第7(a)條就清楚列明,港台編輯方針為「發放準確並具權威性的資訊」。換句話說,《頭條新聞》失實地隱喻警察「防疫裝備多」等等,已經明顯違反咗港台自己嘅《約章》。
事實上,警方已經澄清過,警方嘅口罩存量,只係剩餘大約一星期用量,保護衣方面,甚至有疫情爆發至今「一件都無獲發過」;《頭條新聞》作出不實指控,一係就係《頭條新聞》喺作出評論、戲謔前連查證工夫都無做好,一係就係佢哋明知有錯而繼續作出不實指控。無論係前者抑或後者,都涉及不實指控甚至做「假新聞」,絕對唔能夠因為「編輯自主」就輕輕帶過嚴重嘅抹黑行為。
港台從未致歉
囍雨認為,部分傳媒(當港台都係媒體)出現不實報道、評論,唔係咩新鮮事,但港台作為用公帑營運嘅公營廣播機構、媒體,點解被揭發、批評後,可以連半句道歉都無呢?係咪因為「編輯自主」或者「嬉笑怒罵」,就可以作出不實指控、做「假新聞」甚至誹謗他人呢?如果係咁嘅話,唔好話《約章》,連香港法律都管唔到港台啦!
對於「三不管」嘅港台,囍雨認為港台顧問委員會以至港台管理層,都必須嚴肅處理事件,如果有人要為失實評論負責,就應該處分;而一眾與《頭條新聞》節目相關嘅製作人員,除咗要處理佢哋,更必需要求佢哋向警方道歉!執筆之時,囍雨喺網上見到公民黨宣傳「一人一信撐港台」,稱要支持「支持頭條新聞支持言論自由」,堂堂一個「精英黨」、律師黨,竟然支持做「假新聞」嘅節目,同將不實指控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囍雨真心覺得公民黨咁做,更顯出佢哋為咗政治,真係乜都做得出、講得出,可笑可笑!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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