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暴肆虐之下,今年農曆新年變得「不一樣」,政府為顧及公眾安全,全港各區年宵市場首次不設乾貨攤位;於是反政府示威者及部分盲反派區議員就看準「機會」,號召「和你宵」行動,計劃在各區自行舉辦年宵市場,最終有關申請遭多個政府部門反對,拒批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及借出官方場地,但作為活動「搞手」之一的盲反派中西區區議員仍不「死心」,一邊宣稱「取消活動」,又一邊宣布於同一地點「擺街站」。筆者想問一句,這些區議員是打算不理反對,繼續「搞年宵」?如果活動期間發生意外,應由誰來負責?
「和你宵」隨時違法?
筆者必須強調,如果盲反派區議員無政府部門批准、無相關牌照下,強行舉辦「和你宵」,隨時會觸犯法律,因為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一百七十二章),任何人如在任何場所舉行如年宵、賣物會等「娛樂活動」讓公眾入場,必須向食環署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違者可被判罰款及監禁6個月;再者在街頭擺賣就必先申領牌照,否則就等同無牌小販,屬於違法,就算是以「街站」形式,當中不涉及任何買賣,只讓其他人憑券換領禮品,亦有機會涉嫌阻街等罪行。
公眾安全問題惹人關注
退一步而言,就算不談違法的問題,市民參與「和你宵」的風險亦相當高,其實舉辦年宵並不簡單,由地點、消防、會場秩序、以至公眾安全等都要全盤考慮清楚,如今政府部門拒批出相關牌照,證明活動「有問題」。市民參與「無牌」年宵期間,即使沒有暴徒乘機搗亂、破壞,但在如此人多擁擠、狹窄的環境,萬一發生混亂、人踩人意外,後果不堪設想!大家亦不要忘記,2016年年初二晚的旺角,就是有人借「擺檔」引發紛爭,最終引發旺角暴動,試問大家又怎可以對此掉以輕心,拿公眾安全來開玩笑?
既然「和你宵」問題多多,亦有違法的嫌疑,為何盲反派議員仍要堅持舉辦?這不就是「知法犯法」嗎?作為區議員卻帶頭違法,如果這種「違法意識」在社區內蔓延開去,大家都「有樣學樣」,將違法行為都變成「等閒事」,香港社會又會變成怎樣?有前議員質疑,倘若有盲反派區議員利用公帑,或以議會贊助的名義去支付「和你宵」的開支及預訂場地,有機會違反《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這些視法律、規則如無物的區議員,到底有沒有違法,如有違法又違反了甚麼法例,執法部門應該認真調查、處理!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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