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眾利益」不檢控暴徒?
因「公眾利益」不檢控暴徒?

盲反派政客、媒體以至法律界人士偏袒暴徒,喺黑暴出現第一日大家已經知道,但「沒有最過分,只有更過分」,囍雨諗唔到有法律界人士,竟然話「律政司是否作出檢控,不單取決於是否有足夠證據,考慮公眾利益至為重要,部分案件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定奪」,甚至稱涉違法者有「良好品格」。講出呢番說話嘅人係邊個?咪就係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囉!講真,如果律政司可以因為「公眾利益」(其實係「政治理由」先真)唔檢控,咁以後個個都話因為「公眾利益」、「政治原因」而犯法,社會仲有秩序可言嘅?

 

不能同意戴啟思

 

對於戴啟思一番說話,囍雨必須表示極度唔認同,就算《檢控守則》有寫可以因為公眾利益而「唔告」某啲人,但大家先要諗一個問題,就係黑暴運動涉案人達數千人,如果律政司因為「公眾利益」或者怯於黑暴氣焰而唔告某啲人,咁律政司咪即係做埋法官果份,喺證據充足嘅情況下,決定放生某啲人,而剩係告某啲人?咁行政、司法會唔會「混為一體」?

 

更重要嘅問題係,當戴啟思談論到「公眾利益」時,囍雨真係想商榷下,點定義「公眾利益」,有數千計「暴徒」涉嫌犯法,唔告佢哋可以「取悅」到黑暴支持者,但咁做又點樣符合到「公眾利益」?又或者,如果唔告啲黑暴人士,之後其他人見到因政治理由而犯法原來係「冇事」嘅,咁會唔會多咗人犯法或者「違法達義」或者「公民抗命」?唔告嘅黑暴人士,點睇都似係損害咗公眾利益喎!

 

犯法與否 由法庭裁決

 

所以呢,如果真係要講「公眾利益」,更加可能出現嘅結果,就係律政司「放生」某啲人,可能換來更多人犯法,戴啟思嘅「公眾利益論」,講就好聽,實則根本於理不通。囍雨就覺得,如果證據充足,要判定一個人有冇罪,係咪應該得到懲罰,最好嘅方法就係律政司作出檢控,交俾法庭去審理。綜觀戴啟思說話嘅上文下理,佢似乎對於年輕人被告、被檢控感到相當婉惜,其實,如果唔想年輕人被檢控,最好嘅方法就係勸佢哋唔好犯法,亦唔好去「美化」佢哋嘅「違法達義」,當佢哋面臨檢控先叫律政司因「公眾利益」而唔好告啲年輕人,對唔住,已經太遲喇!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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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Ws Chau
    Ws Chau
    4年前
    0 回應 檢舉
    ...即使沒有使用暴力都是共犯, 正如打劫金鋪的天文台共犯,就是好例子
    • Ws Chau
      Ws Chau
      4年前
      0 回應 檢舉
      呸 ! 完全荒謬,法律下人人平等,任何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最高法院的女神像拿著天秤,代表公平公正, 正義女神被蒙上雙眼?,象徵絕對中立,毫無先入為主的主觀意識。, 戴X思語無倫次?,枉為大狀, 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 令大律師公會蒙羞??, 是大律師之恥??----------
      當年梁愛詩就是用公眾利益原因不起訴胡仙, 令社會譁然??, 被立法會提出不信任動議-----就算沒有使用暴力, 共犯就是共犯, 與罪犯同罪, 傳送汽油/汽油彈/阻礙警察捉拿疑犯/為暴徒通風報訊的天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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