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22歲的青年,昨日在法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在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上,表示自己在還柙兩個月期間深刻反省,明白政治問題不應用暴力解決,應理性分析及和平表達訴求,自知事情無可挽回,除了傷心和充斥無力感外,亦令家人擔心,承諾重新做人。他獲得裁判官輕判嗎?答案是沒有,鑑於他所藏有的武器包括可對他人造成極大傷害的兩枝汽油彈,裁判官遂判他入獄一年。其母親在場哭成淚人,可惜,就如被告自己所言,一切已不能挽回,由他拿上著汽油彈上街一刻起,他的命運就已經改變 ……
裁判官: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審理此案的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直言案情嚴重,涉及汽油彈及易燃氣體,殺傷力和破壞力也高,而被告的行為明顯是打算破壞公眾安全,可幸的是未造成破壞及傷人,否則案件就會轉介到高等法院處理,所以須對被告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並拒絕索取相關勞教所報告;而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無案底、非因「個人利益」犯案等,給予三分一認罪及酌情扣減兩個月後,判監12個月。
在被告家人為被告求情時,筆者認為有一點頗為值得深思,其家人稱被告「犯案非為個人利益」,不是為個人利益犯案,或許說得「感性」一點,他們稱自己為「香港未來」而以身試法,但這又如何?為社會、為民主甚至為自由,都不是可以犯法的理由,今日這宗案件,正正告訴社會所有人,無論有任何自以為祟高公義的原因也好,請不要違法,否則就落得與今次案件被告一樣的結局,就是「入獄收場,遺憾終身」。
理性來得太遲
坦白說,今次案件的被告在還柙期間「悔過」,表示應該理性及和平表達訴求,他的觀點非常正確,可惜來得太遲;如果他早一點明白到違法不但為社會帶來不良影響,更自毀前程,他或許就不會走上不歸路。過去的事情已成過去,社會其他人士尤其是年輕人看見這案件,會否有一點反思?會否理性思考下「違法達義」的本質?如果「違法達義」最後不能「達義」,卻令自己身陷囹圄,真的值得嗎?
今次案件的被告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已須入獄一年,其他黑暴份子,例如縱火的、襲警的以至「殺人」的,「企圖謀殺」的,他們又要被判監多久?抗爭或許在某些人眼中是「浪漫」的,但付出代價時,可能要用上一輩子的光陰。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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