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台灣也成逃犯天堂?
【諸行無常】台灣也成逃犯天堂?

台港兩地之間的「司法互助」問題近日再起爭拗。一名涉嫌10月在港打劫的台灣籍男子潛逃返台後被捕,台方遂向港方提請「司法互助」;香港保安局日前回覆指出,兩地並無法律可作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若疑犯願來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出所料,這一回應又引來台灣的陸委會炮轟港府「消極」、「不作為」,更重提陳同佳案,指摘港府要令香港變成犯罪天堂。對此,筆者必須請大家先理清一個邏輯,為何時至今日台港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因為沒有法律可循,所以港府當初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堵塞漏洞,但結果又如何?台灣不是反對修例嗎?既然如此,今天台灣出現有案辦不了的局面,其實只是陳同佳案的「翻版」。


事緣今年10月6日在尖沙咀打劫一間錶行的台籍林姓男子,上月在台中被捕後,目前在押。陸委會日前證實收到台方法務部門申請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稱疑犯除涉香港搶劫案,亦涉跨國強盜罪,因此呼籲港府「積極提供證據」。對此,港府回應得很清楚,兩地沒有法律可以做到「司法互助」或是移交逃犯,但疑犯若前來自首,香港隨時接受。再者,也是相當重要的一點,就是港府在打擊罪惡原則下,「已提供制度下可提供的材料」。所謂「爭拗」,筆者認為關鍵點就在於,台方的「要求」等於強行要港府做法律中「無法」可做的事情,其實相當無理,實質上無異於損害香港的法治精神。


沒有司法互助 誰之過?


事實上,台港兩地之間沒有司法互助,香港知、台灣知;經過陳同佳一案,現在兩地民眾亦都知。所以當初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不只是為了處理陳同佳案,更是為了讓「司法互助、移交逃犯」有法可依、不要讓香港變成逃犯天堂。但修例卻被無限妖魔化,香港內部有人反對,台灣當局也跳出來反對,甚至一度宣稱「即使通過修例,也不接收陳同佳」,如今陸委會居然有資格反過來指摘港府要「製造逃犯天堂」?好了,如今角色調換,在香港涉嫌犯法、潛逃回台的疑犯,同樣出現「沒有互助、無法移交」的局面,這就是「無法可依」的後果:「香港成犯罪天堂,其實台灣亦一樣!」


一切皆可「消費」的民進黨


所以當陸委會不斷指摘港府「消極」、「不作為」之時,請不要忘記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港府在不違法治的前提下,已經做完了所有在現行法律條件下「力所能及」的事情,包括「提供可提供的材料」,但反觀台方又如何?一向自詡「民主、自由、法治」,但綜觀陳同佳案以至今天的打劫案,一旦當法治與政治有「衝突」,執政的民進黨當局「一脈相承」的做法,就是似乎必定站在「政治」一邊;不是著眼如何建立有效的法治機制,而是在在存心抹黑、詆譭,然後藉此「宣示主權」。有如此醉心於玩弄政治的當權者,實在是台灣民眾之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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