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咗一段時間嘅「尖沙咀爆眼少女」事件,近日再起波瀾。當事人「K」小姐早前就警方以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醫療報告,入禀高院提請司法覆核,稱警方侵犯其私隱且違法,法官噚日(17/12)裁定「K」小姐敗訴。其實囍雨睇成件事,最強烈嘅感覺就係呢位「K」由頭到尾搞咁多嘢,目的就係唔想警方攞到佢嘅醫療報告。咁就真係奇怪啦,當初「爆眼」一事幾乎全城關注,更加成為黑暴人士聲討「警暴」、煽動「抗爭」嘅「最佳事例」之一,囍雨就喺度諗,呢份醫療報告,咪就正正可以證明「K」係被何物所傷囉!既然要追究「警暴」,點解嚟到今時今日又咁唔想畀人查、要竭力隱瞞呢?
唔想令真相曝光?
如果大家有一路跟進件事,就會發覺有好多地方其實相當反常。8月11號「K」小姐喺尖沙咀衝突中受傷之後,講真,對於佢隻眼因何而傷,除咗天知地知,可能就只有佢自己知,連警方都好想快啲搵出個真兇,但當啲人不斷藉此聲討「警暴」之時,反而又唔見當事人報警;之後警方向法庭申請手令取其醫療報告,「K」又出律師信反對;到警方攞到手令,「K」又提出司法覆核,咁係咪不斷阻止受傷真相曝光呢?
另外,囍雨睇噚日法官嘅判詞,發覺有一點相當耐人尋味。法官話,喺法律上「K」並無獨立權利要求警方向佢出示手令,雖然「K」可以按現行機制質疑手令效力,並提出合適理據申請警方出示手令,但佢就從來都冇按機制行事,甚至冇質疑過手令係咪有效。咁係咪即係話,手令本身係點,對於「K」嚟講並唔重要,重點係總之唔好等警方有辦法攞到份醫療報告。
真相會對某啲人「不利」?
咁呢件事就真係好撲朔迷離喇,大家要諗下,一個「可能被警察所傷」嘅受害者,唔單止自己唔報警、唔想查,仲不斷阻止受傷原因公開;而果班聲討「警暴」嘅人,又似乎冇乜人質疑過「K」嘅做法喎,究竟點解呢?諗番之前,一批黑暴分子不斷藉住「爆眼」件事炒起爭端、從而激化連番破壞、衝突,甚至圍攻尖沙咀差館,一時話要「討回公道」,一時又話要「以眼還眼」,好啦,依家警方要查,咪就係調查「示威者」口中嘅所謂「警暴」囉,點解又好似有人不斷竭力阻止咁呢?囍雨諗嚟諗去都覺得好費解,唯有大膽推測,係咪有人知道一旦真相公開,就會對炒作「警暴」、炒起黑暴極為不利呢?
講真囍雨都好好奇,如果有朝一日事件水落石出、查明根本唔係警察導致「K」小姐所傷,咁果班咁耐以嚟為佢喊冤、抗爭、以至做出「標誌性」掩眼手勢、表達「訴求」嘅人士,又該如何是好呢?嚟到呢一刻,囍雨都覺得呢件事應該查,甚至期盼將真相公諸於眾。大家又不妨睇住劇情發展,諗下係爆眼少女利用緊黑暴運動,抑或黑暴運動利用緊爆眼少女呢?又或者,兩者背後,仲有一隻「看不見的手」?!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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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Ho
5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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