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8日)民陣再次發起港島遊行,事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聲稱遊行可「和平進行」,又揚言前線的勇武人士(激進示威者)「能放能收」,會作出「有智慧的判斷」云云。最終,一切都是空話,遊行一如以往發生暴力事件,有暴徒在遊行期間,向代表本港法治的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掟汽油彈縱火及噴漆毀壞。筆者必須強調,暴徒暴行不單止會對和平遊行的市民構成危險,如今向法院縱火,明顯視法律如無物,既是衝擊司法制度,也是嚴重挑戰本港法治!
終院及高院遭暴徒掟汽油彈
民陣遊行期間,暴徒借機在銅鑼灣、灣仔、及中環一帶破壞破壞商店及銀行,更先後向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掟汽油彈縱火,其中具有107年歷史、被列為法定古蹟的終審法院,其中一個出口被暴徒連掟數枚汽油彈,門口梯級有燻黑痕迹,這是繼尖沙咀鐘樓後,另一法定古蹟被刑毀;另外高等法院的出入口亦遭暴徒掟多枚汽油彈,冒出熊熊火光,入口被燻黑,法院外的外牆和柱上多處遭暴徒噴漆塗鴉,寫上「法治已死」等字句。簡而言之,暴徒明顯是有計劃地針對法院進行破壞,且是對法治、法庭極度猖狂的挑戰。
暴徒「剃法庭眼眉」
持續六個月的黑暴行動中,暴徒完全目無法紀,到處「打砸燒」,完全漠視法紀,而攻擊極具象徵性的法院尤其嚴重,更是「剃法庭眼眉」,挑戰法庭權威,令人髮指。本港是法治社會,法庭向來公平公正地對每宗案件作出判決,所謂「法治已死」,根本只是暴徒的惡意抹黑,據最新全球法治指數報告,香港位列全球16名,比美國還要高3名。筆者認為,本港法治從無未有受損,涉及反政府行動的被捕者,依法被拘捕,按照程序公義處理,有些即使涉及嚴重罪行,依然可保釋外出,而法院早前亦裁定對蒙面示威者、暴徒不利的《禁蒙面法》違憲;如果法治已死,香港的法律、法庭的決定還能為反政府人士提供那麼多保障嗎?涉嫌違法的人是反政府人士、暴徒,把「責任」歸於依法辦事的法庭,合理嗎?
事實上,暴徒針對法院的襲擊已非首次,早在上月13日暴徒就曾在沙田裁判法院大閘外的花槽縱火,這次暴徒把「行動」升級至高等甚至終審法院,這是對法庭的「打砸燒」嗎?執筆之時,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事件予以最嚴厲譴責,直指向法院縱火者,並非真誠的示威者而是罪犯,必須將其繩之於法。筆者好奇,法庭被縱火,大律師公會「如臨大敵」,不知道商店、銀行甚至市民被「縱火」,這些法律界人士會否一併予以「最嚴厲譴責」呢?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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