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反派支持暴徒,係鐵一般嘅事實,無論暴徒如何打砸搶燒,盲反派政客依然不譴責、不割席;囍雨今日睇到單新聞,可以話係極度離譜,就係盲反派政客提出要修改《公安條例》,包括將暴動罪嘅最高刑罰由十年減至三年,並將「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降至六個月。咁樣提出修法,好明顯即係想將暴徒嘅刑責「全面減低」?度身訂造為黑暴逃避刑責,仲有公正、公義可言嘅?
修例想從法律層面縱暴
呢個由盲反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同朱凱廸提出嘅私人草案,簡單嚟講就係建議將暴動罪以至「非法集結罪」減刑,並喺「非法集結罪」方面,廢除「破壞社會安寧」定義,將定罪必要元素改為「暴力擾亂公共秩序」,又想將集結人數提高到12人;暴動罪方面呢,就想加入「共同目的」作為定要控罪元素,「只有使用暴力的人」須負上刑責,單純參與集會不構成罪行。一句講晒,就係想幫暴徒卸責,將控罪元素加入「暴力」,刑期亦想大幅降低!
囍雨就覺得,盲反派咁做,完全係想幫暴徒「度身訂造」一個「輕鬆找數」嘅方法,最高刑罰為十年嘅罪行,竟然想縮減為三年;大家要問下盲反派,佢哋咁樣提議法,公正、公義咩?最近有伯伯被暴徒用磚頭擊斃,又有市民被暴徒淋易燃液體繼而點火焚燒,咁盲反派需唔需要修訂埋「謀殺罪」、「意圖謀殺罪」同「縱火罪」,等暴徒唔使坐監呢?眾所周知,暴徒依家將掟汽油彈縱火作為「抗爭之日常」,縱火作為最高可被判罰終身監禁嘅罪行,盲反派會唔會又提出修改?
政客公然包庇 香港再無法紀?
身為立法者,最應該做好嘅事情就係守護法紀,唔理係區諾軒、朱凱廸以至其他政客,竟然為咗暴徒可以「坐少啲」監,就話要提出草案「減刑」、修改控罪元素,如果成事嘅話,香港咪開咗「為暴徒減刑而修法」嘅先河?當盲反派批評《公安條例》嘅時候,大家要問下佢哋點解旺角暴動之後,佢哋唔提出法案要求修法,要依家先嚟做?最近囍雨睇新聞,見到有人仲流傳緊一則消息,就係喺一個國際智庫嘅「2019年全球城市安全指數」入面,香港已經由全球頭10位跌到第20位,如果黑暴繼續橫行,盲反派政客又繼續縱暴,咁香港嘅安全指數,會唔會再跌,跌到同第三世界國家或者地區睇齊?所以囍雨成日都話,香港唔單止係因為有暴徒所以亂,香港之所以亂,好大原因係因為有班政客為咗政治利益,而不斷喺度推波助瀾,煽風點火!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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