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農曆年初一晚旺角發生暴動,暴徒向警員掟磚,又在街頭縱火,雖然對比起今天黑暴行動,已經算係「小巫見大巫」,但係當時的確引起社會一片嘩然,而事隔3年多之後,再有人因參與旺角暴動而被判囚,一位人稱「佔旺女村長」嘅24歲女子畢慧芬,因協助「掘磚」同向火堆掟雜物,被裁定兩項暴動罪罪名成立,判監46個月。廣男想講,參與暴動後果嚴重,刑罰相當重,唔好因為一時衝動,或受人唆擺就以身試法,如果唔係隨時會後悔一生!
協助及鼓勵其他人襲警同樣有罪
「佔旺女村長」嘅呢單暴動案,有一個特別之處,就係根據警員同新聞片段,都無見到女被告有掟磚嘅行為,但係就證明到佢曾經蹲係地下及拎起過磚頭,同埋企咗喺一眾示威者嘅最前方面,將雜物掟向火堆;而法官亦表明,就算被告無直接實質襲警,都係協助及鼓勵其他人襲警,眼見情況升級仲留喺現場,刑責同暴力示威者無分別,由於案情嚴重,喺考慮完求情因素後,酌情減刑到46個月。簡單嚟講,唔一定係要有實際暴力行動,只要係協助、鼓勵他人犯法一樣有罪!
犯罪後果嚴重 勿以身試法
廣男想提醒大家,犯罪後果相當嚴重,代價係可能會失去自由同埋一生嘅前途,以暴動罪為例,最高可以判囚長達十年,試問「人生有幾多個十年丫?」,所以大家一定唔可以犯法!而且香港係法治社會,要爭取訴求都要尊重其他人利益同法律限制,唔能夠用傷人、威脅他人性命、財產安全嘅犯法手段去爭取,法庭嘅判決亦清晰咁表達咗,絕對唔會姑息違法者;廣男都想問下,依家仲「抗爭」緊嘅暴徒,你哋係咪已經預咗坐監,失去自己一生人嘅前途?
對比黑暴行動嚟講,「佔旺女村長」嘅行為都算係相對「溫和」,但係都要判成46個月,咁依家班黑衣暴徒除左掟磚以外,仲有其他嚴重暴力行為,判刑相信會係更加之重,例如掟汽油彈係涉嫌縱火,最高刑罰係終身監禁,廣男想勸大家多一次,如果唔想坐監、毀掉前途,千祈唔好犯法,立即遠離黑暴!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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