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曾是香港最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之一,但自從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在數年前提出「違法達義」後,法治似乎就不再受到「尊重」,社會上個別人士不斷衝擊法治,不少法律界人士竟然「聲援」暴徒,甚至貴為港大法律教授的陳文敏,也被學生圍堵,向他高呼「不相信法治」。近日,筆者看到公民黨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紐約時報》,既批評法庭,甚至稱「法治不可能繼續存在」,不禁有一質疑,到底是法治「不再存在」,還是法治近年不斷被政客所「謀殺」呢?
誰向法治「掟石頭」?
日前,余若薇在《紐約時報》有一篇題為〈法律還能拯救香港嗎?〉的文章,內文透過中大學生會申請禁制令等案,質疑法庭甚至法治,稱「在目前階段,認為少數律師和法官能夠捍衛香港法治的想法是幼稚的。法治曾經是香港的驕傲,但在一個不尊重公平競爭、自由和民主的政府的壓力下,法治不可能繼續存在」。筆者綜觀其大意,就是法庭「不可靠」,甚至法治亦「不再存在」。
對於余若薇的評論,大家可以問問余若薇,今日的法律制度、程序,與她往日所捍衛的法律制度有何不同?本港現時一樣有獨立審案的法庭,一樣有不受外壓的法官判案,為何法治不在「存在」呢?難道因為法庭沒有向中大學生會會長批出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許可下進入中大)、因為法庭批出了警方的臨時禁制令(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屬資料),就令法庭、法治變得「不可信」?如果要判決滿足反政府人士訴求才可以,這才不是法治的表現,這是否輸打贏要呢?
一切因政客而起
坦白說,余若薇「不相信」法治,或者社會部分人士尤其是反政府的確「不相信」法治,但當中有一定「因由」;自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在2013年提出「違法佔領」、「以法達義」後,不少人士尤其是反政府的都「傾向」相信如有政治訴求有表達,可以用不法手段「爭取」,當「違法達義」發展到今日,就是有反政府人士不但不相信法治,而且認為自己可用暴力違法手段表達訴求。但筆者必須指出,這種「不相信」法治的表現,或多或少都是由盲反派政客製造出來,當日他們縱容出「違法達義」的反政府人士,帶頭破壞法治,今日他們還好意思說法庭「信不過」、法治「不存在」?
建立法治制度,須用上數十年甚至過百年時間,但破壞法治,只需要數個月時間,今日本港法治面臨嚴重挑戰,余若薇等法律界人士,不發聲譴責暴徒,反而攻訐法庭,到底有何用心?誠如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所言,某些人應該「照鏡」自省,而不是寫文章去詆毀法官(Trash our judges),這些言行的傷害,或許不下於法院被暴火焚燒!
原圖:余若薇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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