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說法庭有責任 就叫做施壓?
【鐵筆錚錚】說法庭有責任 就叫做施壓?

黑暴運動暫無休止,社會各界以至中央都非常關心本港的治安秩序問題,昨日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接見特首林鄭月娥,提到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仍是當前急務,「也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和香港社會的最大共識」。結果一番說話受到曲解,有盲反派政客就稱「三權『止暴論』形同向司法機關施壓」。其實,法律、法庭本身就有懲罰功能,何以指法庭對恢復秩序有責任,就是施壓呢?


盲反派又借機炒作


對於副總理韓正一番說話,「凡事必反」的盲反派,當然有他們一套演繹手法,例如盲反派召集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就稱法院稍後要處理大批涉及反修例的個案,「唔應該由行政機關﹙對司法機關﹚指指點點,更加唔應該由中央官員去教法官點判決」;相對之下,建制派人士就較理性看待事情,例如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就認為司法機構在止暴制亂當中有角色,警方高效執法,法庭行政上亦應有效率,盡快審案判案,令社會知道相關罪行的嚴重性。簡而言之,就是法庭在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方面,有一定的社會角色。


筆者認為,陳淑莊的回應,明顯就是盲反派對其他人提及到司法機構時的「條件反射」式反應,不論他人說甚麼,只要說到司法機構,就「等同」干預;但大家要問陳淑莊一句,法律以至法庭,不是本身就有懲罰違法者的功能嗎?套用在今日香港的暴亂,法庭怎會沒有角色、責任?難道法庭不用處理相關個案?陳淑莊本身為法律界人士,法庭的角色,筆者不相信她會「不知道」。


須設立特別法庭


誠如張國鈞言,法庭行政上應該有效率,盡快審案判案,其實法庭若要妥善地履行其職能,就應該考慮設立特別法庭,從速處理大量積壓、有關近期反政府行動的案件。事實上,單單有警方的果斷執法、拘捕行動,而沒有法庭加快審理案件的配合,止暴制亂恐怕更加難;當盲反派政客不斷借機攻訐港府以至中央時,大家不如問這些政客一句,他們平常那麼喜歡「捍衛」法治,那麼他們願意支持成立特別法庭,盡快處理近期的案件呢?如果不願意,這是否表示他們要繼續縱暴,不願涉嫌違法人士被送到法庭審訊呢?


張國鈞為區議會選舉西環區候選人,同區候選人有彭家浩以及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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