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運動持續至今已經近5個月,不少激進分子都涉嫌違法甚至干犯嚴重刑事罪行,數字顯示,由6月至今,警方已經拘捕超過2500人(可能更多),大家不禁要問,這麼多涉嫌違法者被捕,後續如何處理?筆者見到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日前就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到,政府可仿效英國處理2011年大規模騷亂時的做法,成立24小時運作的特別法庭,加速審理案件,對社會盡快止暴制亂、回復秩序有正面作用。筆者認為,此建議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值得參考。何況英國與香港一樣,也是行《普通法》的地方;既然有例可循,香港要辦應該不難。
拘而不審 難收阻嚇性
周浩鼎提到的例子,是2011年在英國倫敦發生的一場嚴重騷亂。據報當時倫敦警方強力執法,先後拘捕近4000人,於是當局決定設立特別法庭,以近乎24小時運作的方式加快司法程序,嚴厲懲處暴力活動參與者。說回香港,以筆者了解,幾個月來雖然被捕者眾多,但至今被告上法庭的卻只有400多宗,可以想像,肯定有大量案件被擠壓,如果繼續按此進度處理,實在不知猴年馬月才能審完判完,從以法律阻嚇性遏制暴力、違法的角度來看,效果絕不理想。反過來想,如果政府可以仿效英國設立類似法庭,加快將違法者繩之以法,肯定有助彰顯政府止暴制亂、盡快令社會回復安寧的決心。
只要違法 就會有代價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平心而論,維護法紀、止暴制亂絕不是警隊「一個人的事」。現時當香港面對幾乎無日無之、不斷升級的暴力事件,除了要有警隊在第一線執法、緝捕違法之徒,亦都需要有司法程序的高效配合。筆者認為,如果香港的法院可以做到「即捕即審、速判速決」,由此產生的積極效果至少有兩點:一是令大家明白只要違法就必有後果,同時對意圖違法者起到阻嚇作用;二是讓社會看到,警隊不是孤軍作戰,當整個司法體系從執法到起訴、檢控,再到審訊都高效配合、運作,「止暴制亂」四個字就不是一句空談。
因此筆者認為,設立特別法庭(或類似機制)的做法,值得香港借鑒、仿效。由此也讓筆者回想到五年前的非法佔中事件,大家可見時至今日,對於當年一些涉嫌違法者的審與判,不少都姍姍來遲甚至沒有下文,不得不說,這正是一種法治不彰的表現。或許大家要反思,如果當年司法機構能夠雷厲風行,還會不會有後來的旺角暴動、今日的黑暴運動?的確,我們無法讓歷史重演去尋找答案,但今天擺在大家面前的問題是,面對目無法紀、猖狂作亂的暴徒,如果我們繼續「沿襲舊制」、執法過程拖泥帶水,那麼將來香港又會面臨怎樣的後果?
(周浩鼎已參選區議會選舉離島區東涌南選區選舉,另外三名候選人分別是王進洋、黎永安及劉永賢。)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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