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家象徵,近月成為反政府示威者、暴徒嘅指定動作,令人印象最深刻嘅,莫過於喺9月22日,一班示威者喺沙田大會堂旗杆拆咗支國旗落嚟,然後先帶入新城市廣場踐踏塗污「蹂躪」一番,然後又帶出廣場將國旗掟入水池,最後直頭將國旗,掉咗落城門河,一班示威者「侮辱得高興」。當大家以為法庭會嚴懲涉事者時,原來侮辱國家象徵,係唔駛坐監嘅,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就可以;囍雨好奇,點解之前有人喺美國領事館外牆噴字要坐四星期監,但擺明侮辱國家象徵,就連一星期監都唔駛坐呢?
控罪嚴重 但判社會服務令?
對於呢單21歲被告擺明侮辱國家象徵但獲輕判嘅新聞,令到好多人都好驚訝,因為之前有人喺美國領事館噴字,就原本被判監六星期,減埋刑都要判監四星期;案情為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喺美國領事館本來諗住喺外牆噴上「中國必勝」四字,點知連個「勝」字都未噴好,就俾人阻止同拘捕,之後仲被判監。兩單案對比,邊單案情嚴重啲?
先論案件嚴重性,唔同人可能有唔同觀感,但美國領事館噴漆,可以話係塗鴉,無踐踏人哋美國國旗等國家象徵,但今次一班示威者擺明要侮辱國旗,甚至可以話係要「玩謝」支國旗,嚴重踐踏國家象徵,係咪侮辱國旗嘅罪行嚴重啲呢?退一步講,就當兩件事案件嚴重性相近,咁點解喺中國香港,侮辱美國領事館,最後懲罰又會輕過侮辱中國國旗嘅呢?係咪中國國旗可侮辱,美國領事館碰不得先?如果你問囍雨,囍雨一定會答你唔公道!
律政司應考慮上訴
鑑於案件嚴重性,同埋同其他案件比較極度不對稱,囍雨覺得律政司應該研究下判詞,考慮下係咪應該就案件判刑上訴。律政司做嘢,以法律為考量;而囍雨從判決對社會影響嘅角度睇,當其他反政府人士、示威者甚至暴徒「知道」,原來侮辱國旗係判得咁輕嘅,咁佢哋以後去示威、抗爭,仲會因為刑罰而唔敢侮辱國旗咩?佢哋分分鐘會覺得,如果侮辱國旗判刑都係咁輕,下次必然要再「玩盡啲」,呢個情況又係咪大家想見到呢?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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