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攘多時的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人案,近日終於出現解決司法管轄權問題的曙光,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潛逃回港的陳同佳,表示願意回到台灣自首;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台灣當局竟管制陳同佳入境,其陸委會更要求港府應提供該殺人案在港「事證」,即一方面拒絕陳同佳入境自首,一方面還要求港府提供案件在香港的「證據」。筆者質疑,如港府、港警有陳同佳在香港策劃、準備犯案的證據,早就控告他在香港策劃殺人,又何須以其他罪名控告、「放生」他呢?台灣的蔡英文政府如此不公義地處理陳同佳案,這又是基於政治、選舉考慮嗎?
不讓疑犯自首的「歪行」
對於台灣的陸委會要求港府提供殺人案在港的「事證」,做法其實非常反智,如果港府、港警有相關證據,筆者相信港府早就起訴了陳同佳謀殺或策劃殺人等罪,根本無需要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處理該殺人案;對於陳同佳疑在台灣殺人,特區政府既無司法管轄權處理,亦無能力逼使陳同佳自首,如今陳同佳這個疑犯、通緝犯願意到台灣自首,但台灣竟基於不同「理由」拒絕陳同佳入境,這是甚麼道理?是否符合公義?
另一個問題,就是台灣當局認為香港沒有以司法互助的方式處理案件,甚至指香港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乃矮化了台灣云云。筆者質疑,這又是台灣借機炒作政治的手段!先撇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問題,台灣這種「要當我們是國家」的說法,明顯又是台灣民進黨政府的政治炒作;近月以來,蔡英文政府不斷消費陳同佳案以至本港修例問題,如真的為了公義,何不接受陳同佳自首,還死者一個公道,讓應受罰的人得到應有懲罰呢?
陸委會的狐狸尾巴
筆者記憶所及,數月前台灣士林地檢署早已明言希望能把陳同佳引渡到台灣受審,但「政治大於一切」的陸委會,卻稱不接受港府以修例方式處理陳同佳案,當時已有不少批評聲音指陸委會為了政治利益、炒作兩岸議題而犧牲法治、公義。好吧,如今不用修例,陳同佳自行到台灣自首,台灣還要反對?筆者唯一想到的原因,就是蔡英文政府為了明年初的總統選舉,似乎還是要把陳同佳案「消費」到底,甚至想香港的亂局、黑暴行動持續;在這前提之下,尋求連任的蔡英文自然可以繼續詆譭「一國兩制」,製造更多恐懼,撈更多選票,代價則是台灣殺人案,永無公義彰顯之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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