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暴徒視為「法律後盾」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基金」),近期備受示威者及捐款者質疑,認為「基金」雖然表明為受傷及被捕人提供法律費用、醫療和情緒輔導費用及相關的人道支援,但實際上向示威者的撥款和支援不多,另一方面卻資助「民陣」租借遊行音響設備等項目,引來不滿;又有報道引述消息稱,義務律師只協助家境較富裕被捕者云云。筆者想問,為何「基金」捐款強調用作「人道支援」,卻會資助「民陣」及及其他組織「搞活動」呢?是否同屬盲反派陣營,就私相授受,大方地撥款呢?這樣基金豈非有機會淪為盲反派的「提款機」?
「法律費用資助」僅花40萬?
按「基金」財務及工作簡報,截自9月20日,「基金」籌得8,300多萬元,惟支出款項僅約510萬元,其中「借出保釋金」及「法律費用資助」資助約146萬元,當中40萬是支援41個案的法律費用開支,人均都分不到1萬元;反而「項目資助申請」,包括資助「民陣」租音響及設立熱線、其他組織舉辦法律講座、大專學界海外團、「本土新聞」舉辦法律講座等等,就花費了近80萬。筆者不禁要問,「基金」是幫盲反派,還是幫反政府的被捕、被告?另一問題,就是「基金」跟進被告及被捕者人數達485人,法律支援只覆蓋41人,到底是部分被捕人士或被告在涉及法律費用時不需要「基金」幫忙?還是如坊間所指,被「基金」拒諸門外?筆者認為,這個「基金」的運作實在「相當有可疑」。
義務律師只幫助富裕被捕者?
另外,示威者普遍認為「基金」有義務律師支持幫助被捕人士,但事實與期望似乎存有一定落差,據傳媒報道,有義務律師向被捕者「獅子開大口」,借機「大撈一筆」,甚至有被捕者被義務律師發現家境清貧後,馬上轉身就走,遺留事主在警署內。對於以上指控,筆者沒有確實資料在手,不敢評論太多,但請大家留意一點,今日「基金」可以資助民陣租音響、某些組織「搞講座」,他日他們會拿市民捐款做甚麼?實在難以想像!
用樂觀的想法,就是「基金」仍是「主要」支援被捕、被告人士,捐款者捐的錢,只會有「小部分」用作「基金」批核的「政治活動」;說得悲觀一點,將來捐款如何使用、會再定期交代用途,誰也說不準。筆者在此舉兩個例子,可大家作「前車之鑑」,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等人以前說好了會交代「佔中」帳目,結果呢?結果到今日依然未有交代回帳目;舉一個較近的例子,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為炒作UGL事件向公眾籌款搞「天下為公」,200多萬元,當中用了約60萬元聘用兩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取法律意見,然後捐款就剩下10多萬元,兩位資深大律師是誰,是否盲反派中人,外界不知道,只知道原來所謂眾籌,得益的只有借機做政治騷的政客。今次「基金」會變成如何,筆者不敢下定論,但觀乎盲反派的「往績」,又確實難以不感憂慮。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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