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動用《緊急法》並為《禁蒙面法》立法,過埋今晚12點就生效;其實《禁蒙面法》嘅用處大家都知,偏偏有啲反政府人士、盲反派政客係都要話有關法例唔掂。好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咁,今朝喺電台仲話《禁蒙面法》唔會令示威者「卻步」,更會將民情拉緊,甚至稱立法係香港邁向極權社會第一步,講到白色恐怖咁款。其實,依家暴徒周圍放火、打人,散播住黑色恐怖,郭榮鏗有暴力不譴責,反而去攻訐執法、維持治安嘅政府,呢啲係咩道理呢?
難以執行 就不執行?
作為一個法律界人士、立法會嘅法律界議員,講得出立法唔會令示威者「卻步」呢啲說話,囍雨覺得極度奇怪;講真,好多法例諸如違例泊車、過馬路及設立禁煙區等等,其實都好難執行,都好難罰晒所有違法者,但呢個唔係唔立法嘅理由嘛,之所以要立法,第一係先阻嚇,繼而再執法,執法困難,唔係唔立法嘅理由,郭榮鏗為咗幫暴徒強辯,真係咩理由都講得出口!
另一個問題,就係郭榮鏗話動用《緊急法》,政府喺N年前答應過會先經立法會審議,郭榮鏗呢個說法,囍雨直頭覺得係關乎常識,依家議會外連連衝擊,甚至經常發生暴力襲擊事件,暴力更不斷升級,議會內亦有拉布、衝擊會議廳嘅問題,郭榮鏗認為喺佢啲「同路人」嘅抗爭下,立法會仲可以審議到唔同嘅法案、議案咩?無論係郭榮鏗以至其他盲反派議員,基本上都有一個特性,就係一方面拒絕譴責暴徒、唔同暴力割席,但一方面又唔俾政府做嘢止暴制亂;囍雨想問,暴徒會唔會自覺有錯,繼而放棄暴力呢?又或者,暴徒會唔會聽公民黨勸唔好用暴力?答案係唔會囉!
放棄法治 等同放棄香港
依家就《禁蒙面法》立法,有人質疑係有損法治,有損香港形象,但囍雨想講,動用《緊急法》為《禁蒙面法》立法,係法治一部分,因為呢個係法例賦予特首同行政會議嘅權力;退一步講,如果有人覺得咁樣有問題,咁點解暴徒犯法,啲人仲要求「五大訴求」,包括唔好檢控呢啲暴徒呢?呢個政府唔可以止暴制亂,但暴徒犯法就要赦免嘅「道理」,囍雨真係唔明白;唔知郭榮鏗講「五大訴求」嘅時候,清唔清楚自己係一個大律師、一個法律界代表呢?如果法治係有啲人可以唔守法,大家要問下郭大律師,呢啲仲係咪法治呀?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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