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美國政客研庇護香港暴徒?
【諸行無常】美國政客研庇護香港暴徒?

香港大專學界的「唱衰香港團」,聯同獲德國庇護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連日來在美國不斷竄訪,日前曾與有份支持《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的眾議員約霍會面;據報這位身兼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委員亞太事務小組主席的約霍在會面中提及,「為香港政治犯提供難民庇護是可以考慮的措施」。筆者不理解,此話是對在場的黃台仰說,還是對破壞香港的激進示威者甚至暴徒說呢?而最根本的問題是,無論黃台仰還是其他人士,他們能叫「政治犯」?


黃台仰不是「政治犯」


據報道,黃台仰在會面中提及自己因「魚蛋革命」而被港府引用「過時的《公安條例》控以煽惑暴動、暴動等罪」,期望美方關注有關條例在港的引用情況,同時他又主動建議美國國會考慮仿效德國,為香港「受打壓的政治犯提供難民庇護」;而約霍就表示「可以考慮」、「會與同事商討」。筆者無意猜測事後會有何發展,但如果黃台仰把自己說成是「政治犯」,筆者就必要指出,他絕不是什麼「政治犯」,充其量只是個畏罪潛逃的逃犯。


筆者實在費解,何時開始「政治犯」三個字居然成為某些亂港分子的自製「光環」。事實上大家都清楚,在旺角暴動一案中,黃台仰的角色就儼如「發號施令」的「主犯」,連同案已定罪的梁天琦都清楚指證黃台仰「叫人衝」,但黃台仰為避責任棄保潛逃,如今案未審、身未判,就溜到德國還要給自己戴「光環」,大家又認為他算哪門子「政治犯」呢?不止於此,現在黃台仰還要與美國政客勾結,四處遊說為違法的激進分子甚至暴徒提供「政治庇護」,大家認為是不是等於鼓勵示威者不必有「後顧之憂」、繼續「勇武」犯法然後溜之大吉呢?


庇護暴徒 但制裁警察?


更離譜的是,當美國政客稱「可以研究、商討」庇護違法者時,大家不要忘記,日前通過的所謂涉港法案,清楚提到要「制裁濫暴的警察」,筆者今日就看到,美方的制裁手段包括凍結資產、拒絕簽證甚至不止「一人有事」,還會「連坐」親屬,換言之一旦法案正式執行,被制裁的人士以至其家人,連去美國旅遊或留學都不可以。即是說,美國一方面要制裁執法的香港警察,一邊卻可能包庇犯法的暴徒。世間荒謬、莫過於此。


筆者認為,美國這樣那樣的「大小動作」,說穿了就是衝著中國而來,因為客觀事實上香港已經成為貿易戰的談判籌碼,當一眾亂港政客前仆後繼去美國輪流向主子送「子彈」打自己國家之時,香港有今日之亂、國家有內憂外患,大家要看清,都是拜他們所賜!


原圖: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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