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浪潮席捲全港,社會對立及仇恨不斷蔓延,暴徒肆意破壞公共設施、衝擊警方和搗亂商戶營運,甚至圍毆「私了」異見者,將他們打至頭破血流,執行私刑。上周六晚,一名男子在元朗街頭因政見不同,就被大批暴力示威者拳打棍毆,導致頭部、手腳多處傷勢嚴重,事後他接受傳媒訪問,感嘆為何表達意見竟會遭人襲擊,認為政府有必要加強力度制止暴力,實施《緊急法》及設立《禁蒙面法》。筆者認為,暴徒暴力不斷升級,要有效打擊他們,就要從訂立《禁蒙面法》入手,防止暴徒藉蒙面來隱藏身份,逃避法律責任,遏止暴力事件再次發生!
受襲市民促政府訂立《禁蒙面法》
有傳媒訪問該名在元朗遇襲男子,他憶起事發經過仍心有餘悸,形容是「好彩先執番條命!」,當晚他與朋友在元朗食飯後,遇上黑衣示威者,按捺不住當面斥責他們,說了句「我是中國人」,旋即遭多人圍毆,連同行朋友亦被毒打,事後他額頭縫了三針,身體多處紅腫受傷,至今雙眼旁邊仍滿佈瘀青,右眼腫得只能輕微開張,被迫停工休養;他痛斥暴徒無法無天,到處破壞,嚴重影響市民生活,現時更有無辜市民受襲,促請政府「企硬啲」,建議實施《緊急法》及訂立《禁蒙面法》,期望能盡快止暴治亂,讓社會回歸正軌。
《禁蒙面法》打擊暴徒 阻止「私了」
「私了」問題越見嚴重,受害者數目不斷上升,源於有部分示威者以對方先主動挑起事端、拍攝他人樣貌等各種理由,將濫用私刑的行為合理化,甚至將暴行包裝成「除暴安良」、「人民自衛」等等,但無論如何砌詞狡辯,事實就是繞過法律行使私刑,如果任由「私了」持續,默許,不知道還會有多少無辜市民會慘遭毒手!更重要的問題,就是所謂「私了」會令法治蕩然無存,令人認為不再需要遵守法律。
回顧近期的「私了」事件,鮮見有施襲者被繩之於法,筆者相信最大的執法難度,是由於暴徒往往是蒙著面去襲擊他人,然後迅速逃離,令警方辨認疑犯和檢控時舉證出現困難,而暴徒則將蒙面視為「護身符」,以為能藉此逃避法律責任,這種毋須負責、無後果的錯誤觀念,令他們更加有恃無恐地將暴力行為升級。要針對性地打擊暴徒,必須馬上訂立《禁蒙面法》,禁止隱藏身份,減少暴力示威的誘因,而且一旦落實《禁蒙面法》,相信遊行示威場上,只餘下「勇武派」會蒙面、戴口罩,屆時警方就可以將極端暴力示威者一網打盡!
對於近期社會不斷有聲音表態支持訂立《禁蒙面法》,盲反派眼見局勢不對,不斷公開批評立法無效果、不能禁止眾多蒙面者云云,但筆者敢問一句,是否涉及多人違法,警方不能將所有人拘捕,就不用立法禁止呢?譬如,違例泊車、超速駕駛及禁止吸煙等,每天在全港多區不斷發生,難道就不需要有法律規管呢?答案當然不是,凡是違法就有可能被追究,而且多個歐美民主國家亦有落實蒙面的相關法例,過往亦有不少拘捕、檢控的例子。為何外國或其他地方可以,香港就不可以?難道外國、外地實行的民主制度,盲反派政客就要爭取?但有利法治、不利於暴徒的法律,他們就要包庇暴徒而拒絕立法?這道理,實在說不通。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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