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遏止鐳射槍襲警 指日可待?
【秉文觀新】遏止鐳射槍襲警 指日可待?

近月以來暴力衝突中,示威者大量使用鐳射槍照射警員,不但阻礙警方執法工作,更導致多名警員受傷,亦有警方的攝錄器材被照射後壞掉感光元件。當鐳射槍用作傷人、破壞用途,毫無疑問已成為「攻擊性武器」,自然就要加以管制和規範。據報,警方新指引提出在不同情況下,使用或於公眾地方藏有鐳射槍,亦有機會違法及被捕。筆者認為以香港現時的實際情況,警方推出新指引規範鐳射槍的使用非常有必要,即有助保障市民大眾和前線警員的人身安全,亦相信會對不法之徒具一定震懾作用!


新執法指引 針對鐳射槍


據報新指引將提供更清晰的執法規定,如有人以鐳射槍照射警員,阻礙執法,就已構成「阻差辦工」;一旦造成警員受傷,更可以《侵害人身條例》內有關罪名作出拘捕;而且在警民對峙期間,如示威者使用鐳射槍導致有警察被阻礙執法或受傷,當展開大型驅散或拘捕行動後,在被捕示威者身上搜出鐳射槍,就能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作拘捕。


同時,針對示威者將鐳射光照向建築物的行為,新指引中亦有提及,如有人以鐳射槍照射大厦內的單位,意圖騷擾單位內的人,導致單位內人士受驚及報警,就已構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假若是一批示威者作出同樣的行為,是屬於「破壞社會安寧」,警方能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該批示威者。


勢必打擊示威者氣焰


不少示威者自以為遙距使用鐳射槍襲警就會相對地「安全」、不會被拘捕,甚至以為即使被警員搜出亦不能視作為「武器」而作出拘捕,一段時間來,這個「漏洞」讓他們有恃無恐、為所欲為,筆者認為新指引正是針對上述漏洞作出彌補,雖然確切文本、表述還有待正式發布,但預期措施一旦落實,警員將有例可依,可更效地執法。其實大家都必須明白,對於任何破壞社會秩序、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會追究到底。筆者呼籲示威者別再心存僥倖,更勿以身試法。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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