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撕裂的其中一個具體表現,就是不同陣營各執一詞、各說各有理,但筆者要問,所謂的「理」是否包括顛倒是非、倒果為因呢?有此一問是因為筆者發現自修例風波引發連串暴力衝突以來,一些政客紛紛將責任歸咎警方,指摘因為警方「濫權」「濫暴」,所以才引發警民衝突,還有人以剛剛過去這個周日的「流水式」遊行為例,企圖印證「沒有警察所以和平」的論調。以上這些到底是「道理」還是歪理,留待大家自行判斷,但筆者必須指出,香港社會從來都是先有人違法、才需要有人執法;試問如果沒有暴力衝擊,何須出動警察止亂?
沒有警察 沒有傷害?
綜觀過去兩個月來,筆者發現一些盲反派政客歸咎警方的歪論層出不窮,其中比較「經典」的例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聲稱,「香港亂局的出現,政府『制度暴力』及警察過度武力才是因」、范國威就聲稱「政府漠視民意、警察濫暴縱容,才令到官逼民反」;對於日前「流水式」遊行難得和平落幕,民陣就堅稱因為「沒有警察」、所以「沒有傷害」;公民黨郭家麒則稱是市民沒有「以暴還暴」,言下之意明顯就是「警察施暴在先」,示威者才還擊。類似說辭不勝枚舉,筆者實在質疑,這些盲反派政客可能真的信奉「歪理講一百次就會變成真理」,但大家聽過之後必須想一想,事實到底又是怎樣。
到底誰先動手?
就以近期一群示威者癱瘓機場為例,他們非法集會,警方沒有出動;「和你飛」變成「阻你飛」,警方仍然容忍,直到有人欺凌旅客、禁錮毆打內地記者,警方才奉召到場「解救」,甚至有言在先「不是清場」。猶是如此,一眾示威者仍然不依不饒,圍毆警察、砸爛警車,在此情形下,警方才被迫出手。將時間再推遠一些,無論之前在九龍區旺角、黃大仙等地一帶的示威活動,還是更早時候在中上環、上水、沙田、元朗的所謂遊行,眼見有人堵塞隧道、霸佔馬路,警方仍然對非法集結者的破壞、挑釁行為者保持克制,但當事情惡化到有人當街縱火掟磚、逐區圍攻警署、甚至有人出動致命武器襲警時,警方才不得不以最低武力還擊。不知大家有否留意,在若干次警民衝突中,警方始終是以「驅散」為目的,只對屢勸不聽、執意對抗的暴徒才實施抓捕。
所以筆者要請市民大眾看清楚,一連串的警民衝突,到底什麼是因、什麼是果?筆者要嚴肅指出的是,「因」正是有人犯法的「因」,才必然出現需要有人執法這個「果」。當一種盲反派政客顛倒是非、倒果為因之時,筆者認為大家也不妨將事情「反過來」想一想:如果明知有人犯法,卻無人執法,那時香港恐怕就真的完了。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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