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 真係幫到「暴徒」?
612基金 真係幫到「暴徒」?

如果大家對盲反派「籌款」有印象嘅話,大約都會記得違法「佔中」到依家,曾承諾會交代帳目嘅盲反派人物,好似到今日都未公開返「佔中」盤數;又或者由民主黨林卓廷等人發起嘅「天下為公」籌款,錢就籌咗,但近幾個月已經「無晒聲氣」。睇到盲反派呢啲「往績」,囍雨就喺度諗,由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吳靄儀等人發起嘅「612人道支援基金」(「基金」),到依家籌咗近5,000萬元,不過要面對數以百計嘅反修例被捕人士,就算用盡5,000萬元,人均可以得到嘅資助10萬都唔夠,係咪真係幫到啲所謂「義士」呢?如果根本幫唔到、幫唔足,而班「義士」又相信有支持者「撐」佢哋,所以所有抗爭行動「做到盡」,咁後果會係點呢?

 

五千萬捐款 但被捕人士達700人

 

根據「基金」截至8月8日嘅工作簡報,「基金」籌咗近5,000萬元,已經批出約86萬元,涉及個案人次為52人次;至於跟進嘅個案,就有411人次;回覆查詢方面,人次就大約有850人次。見到呢啲數字,囍雨有幾個問題,認為值得大家思考:

 

一) 根據傳媒報道,近月被捕人士約有700人,而「基金」跟進嘅個案人次(只係計人次而唔係計人數)大約係400人次;到底係「基金」唔係個個都幫,定係唔係個個被捕人士都有搵「基金」幫手?如果係前者,佢哋選擇幫唔幫一個被捕人士時有冇咩準則呢?

 

二) 根據「基金」的文件,提供幾多資助、係咪資助,由「基金」信託人作最終決定,至於「基金」信託人內部決定資助嘅程序,其實係點嘅呢?

 

三) 喺「基金」嘅法律支援申請表格中,有一句備註寫上「基金信託人對是否資助任何法律費用及資助金額,保留最終決定權」,但之前「基金」又有聲明指「所有因參與反送中運動而被控的朋友,基金會支援其法律開支」;如果係「全部被控人士」都支援或者資助,點解仲要保留所謂「最終決定權」?呢啲係保障自己嘅條款,定係喺特別情況例如要先幫「自己人」,所以要行使「最後決定權」?

 

四) 根據市民理解,「基金」有一班義務律師支持,呢啲義務律師會唔會先義務幫被捕人士,到佢哋真係俾人告的話,就變接咗單「生意」?如果係,佢哋會收市價、法援價定友情價呢?

 

五) 撇除義務律師問題,啲被捕人士要搵律師嘅時候,「基金」會唔會安排「友好」律師支援,變相變成呢邊向公眾籌完錢,轉頭啲錢又去咗啲「友好」度?定係除非當事人有要求,「基金」幫手搵律師果時會避嫌,首先唔會搵同盲反派有關,或者本身係盲反派政客嘅律師、大律師呢?

 

六) 就如上述資料所指,未計將來,已經有700人被捕,而「基金」約有5,000萬元,假設呢啲人都被起訴,呢啲款項除返人頭(先撇除法援),每人平均資助連十萬元都無,如案件喺高院審理嘅話,可能連幾堂律師費都唔夠俾,「基金」點樣如佢聲明所指「所有因參與反送中運動而被控的朋友,基金會支援其法律開支,直至整個案件完結為止」呢?

 

七) 根據「基金」資料,「基金」亦有建議(或鼓勵)被捕人士申請法援,但好似法援署署網站所指出,申請法援既有經濟審查,又有案情審查,例如要確立申請人係咪有合理嘅申索或抗辯理由;如果啲被告申請唔到法援,而「基金」又已經無足夠資源幫佢,咁啲被告點算?借錢打官司?(被告反政府又想用政府資源、公帑為自己打官司,則係另一個問題 … )

 

不要鼓勵違法 應與暴力割席

 

以上種種情況,都令囍雨有滿腦疑問,到底呢個「基金」係咪真係幫到啲所謂「義士」?如果到最後法援同「基金」都幫唔到啲被告,啲聽信政客煽動嘅所謂「義士」,又點面對審訊?諗到呢啲問題,囍雨就覺得成件事未必係班盲反派政客諗得咁完美;其實呢,與其不斷諗點樣支援示威者甚至暴徒,不如班政客勸啲人唔好犯法,同暴力割席仲好啦,始終都係「預防勝於治療」嘛!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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