噚日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喺深水埗買所謂嘅「觀星筆」,俾休班警截查,以佢身上面搵到十支「雷射槍」、以懷疑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佢,事件引發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生果報》報道就指「現場包圍警員聲討,質疑警方濫捕」;究竟所謂「觀星筆」、「雷射槍」或者「激光筆」,係咪攻擊性武器呢?不如等囍雨同大家重溫下《生果報》嘅一篇頭版報道,睇下《生果報》點講啦!
Fact Check《生果報》
為免產生誤會,囍雨決定原文照錄《生果報》喺2015年5月16日題為〈高危激光筆 1秒射盲眼〉嘅頭版報道:
「高殺傷力激光筆登陸香港!《蘋果》發現近日有人在深水埗鴨寮街及facebook(fb)兜售功率高達5,000毫瓦、足以射盲眼的激光筆,最低550元便有交易。記者買來兩支激光筆交專家測試,發現威力嚇人,激光溫度高達167℃,輕易燒穿7層黑卡紙及2毫米膠板,連魚眼及連皮五花腩肉亦輕易烤熟燒燶。眼科醫生警告,若被這類強功率激光筆直射眼睛,一秒可致盲。」
有學生被照射後送院
換句話講,如果係功率高嘅「激光筆」,如果直射眼睛,一秒可致盲,囍雨仲喺網上面搵到其他報道,就係幾年前有中學生攞教師嘅「雷射筆」玩,點知射到一位同學,令佢感到刺痛難當,眼水不斷滲出,要送院接受治療,有眼科醫生就指出,如果近距離或直望強烈嘅激光超過十秒或以上,就會對眼球構成影響,甚至可能會致盲。
一個大學生無端端買十支「激光筆」,係咪攞嚟睇星,囍雨就不評論,相信大家識得判斷;但對於「激光筆」或者「雷射槍」係咪武器,的確值得思考,尤其係當「激光筆」隨時可以射盲人嘅時候,呢個問題就更加要深思。話時話,喺近日嘅示威當中,經常見到示威者出動「激光筆」射警署甚至警員,呢啲又係咪「觀星」活動呢?
原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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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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