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犯法 難逃罪責
蒙面犯法 難逃罪責

如果大家有睇囍雨之前幾篇文,相信對一班逃亡去台灣嘅示威者境況已經有所了解,簡單而言,就係冇書讀、難搵工、靠接濟,想「落地」做台灣人極難。但囍雨覺得最難捱嘅,係仲要承受終日惶恐嘅煎熬。可能有人會心存僥倖,覺得「怕咩啊!反正犯事嗰陣蒙咗面、戴咗口罩,只要捱過一年半載,等風頭火勢一過,番嚟唔會有人記得、認得,又係『好漢』!」囍雨想講,咁嘅諗法實在太天真,犯事者可能逃得一時,但大家幾時見過「逃得一世」嘅例子呢?


就以之前提過嘅示威者阿Jack(化名)為例,大家可能有所唔知,當日佢之所以決定連夜逃亡,就係因為衝擊完立法會、離開途中乘坐小巴,竟遇到警察截查而被「抄牌」記下身份證資料,擔心總有一日查到埋身;但就算離開咗香港嘅生活圈子,去到台灣一樣唔敢「見光」,人多嘅地方唔敢去,連接受訪問都要搵個貧民住宅區,大家又諗下點解?


天眼人眼 無所遁形


囍雨就話,相信連阿Jack自己都知道,呢個世界唔係犯法時戴咗口罩、蒙晒面,然後躲去一個陌生嘅地方就可以「高枕無憂」。先唔講警方可以循唔同地方嘅閉路電視系統進行追查,依家舖頭有裝cam、車輛有裝cam,更何況人人都有手機,隨時影緊嘢。就好似之前林子健單嘢咁,警方幾乎就係憑住各種cam、cctv嘅畫面,串聯起佢「來去自如」嘅全過程、路線圖。退一步講,蒙面戴咗口罩都好,但身體形態、衣著裝束、甚至步伐動作,全部都有得參照對比。林子健果時都一樣戴咗口罩甚至戴埋帽,但佢嘅身形特徵、包括行路姿態照樣令佢無所遁形。


如果大家覺得林子健嘅例子唔夠可比性,咁又睇下2016年旺角暴動嘅第五被告袁智駒,案情清楚講到佢「當時頭戴黑色頭帶,面戴白色口罩,身穿黑色長袖上衣」,但結果就大家有眼見,就係一樣被查、被捕,今時今日已經承擔緊刑責。


「見唔到個樣」就冇事?


嚟到呢度,囍雨必須要講句,其實只要犯咗法,總有蛛絲馬跡留低、總有線索可查,千記唔好以為「見唔到個樣」就會冇事,咁嘅諗法絕對錯誤,就好似掩耳盜鈴,但終有一日會墮入法網、罪責難逃。想冇事,最簡單就係唔好犯法!對於一班逃亡台灣嘅示威者,囍雨想再勸一句,既然犯咗法,就唔好心存僥倖;與其惶惶不可終日,不如勇於面對責任返香港自首,唔通真係要成世唔見得光咩?


原圖:鳳凰網

6
點算呀
10
好慘呀
17
超無奈
其他觀點

評論

  • jthk
    jthk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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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訊息科技發達,香港不參予暴力示威的市民,眼睛是雪亮的,希望法庭審判彰顯公義
    • Real HKer
      Real HKer
      5年前
      0 回應 檢舉
      香港主流傳媒全部自我審查幾乎完全不提示威者被打或挑釁真實情況, 或只選擇性誇大報導部份不明來歷人士衝擊情況
      TVB在反送中的報導扭曲事相,報導嚴重偏袒警方和政府,袁及TVB故意令社會造成嚴重對立, 更已有青年因而發生家庭爭執而輕生事件, TVB絕對要負上主要責任, 袁更是間接殺人兇手, 咁既無良企業絕對要大力杯葛及譴責
      例如6月12日的「六點半新聞報道」和「晚間新聞」,完全不播放及不提及:
      1. 警方違法棍打記者
      2. 警方違法瞄準市民頭部發射布袋彈和橡膠子彈
      3. 在對方沒有主動襲擊下,警
      • Real HKer
        Real HKer
        5年前
        0 回應 檢舉
        例如6月12日的「六點半新聞報道」和「晚間新聞」,完全不播放及不提及:
        1. 警方違法棍打記者
        2. 警方違法瞄準市民頭部發射布袋彈和橡膠子彈
        3. 在對方沒有主動襲擊下,警方違法向對方開槍
        4. 警方違法向市民投擲硬物
        5. 隻字不提一些市民向警方掟水樽垃圾等之前,警方在多處在沒有受到任何襲擊,提出任何警告下,違法突然向市民開槍,不斷發射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子彈,導致局勢快速失控
        之後完全唔提包括兩退休警等多宗襲擊連儂牆人士及之前撐警藍絲邊爆粗邊拆毀悼念祭品等新聞, 誰是真正暴徒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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