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囍雨已經寫過,一個因為7.1衝擊立法會之後「逃亡」台灣嘅示威者故事,一句講晒,就係慘,只能夠喺台灣一個月、一個月咁將簽證延期,唔知會唔會隨時俾人趕走,如果番香港就可能要面對刑責。囍雨今日睇更多新聞同資料,發覺呢班「逃亡」到台灣嘅示威者,極可能既不能工作,又不能讀書,甚至連「投資移民」都唔得;點解?因為以佢哋依家嘅景況,要符合當中其中一項居留條件,難度都極高!
工作、讀書、投資均有要求?
正路嚟講,一般人覺得,只要呢班示威者喺台灣搵份工,申請番個工作簽證,咁就冇問題啦。但事實唔係咁簡單,囍雨睇番相關工作簽證嘅要求,原來要申請工作簽證對相關公司有一定要求外,受僱人士一般要有大約四萬八千元台幣(折合約一萬二千多元港幣)平均月薪,先符合申請工作簽證資格;如果喺香港,搵萬二蚊,梗係無太大難度啦,但台灣果邊好多大學畢業生都未必搵到三萬元台幣,無端端會唔會有人用「高價」聘請呢班示威者呢?
至於讀書問題,原來仲複雜,據報香港澳門居民,要連續居留喺港澳或海外六年以上,每年唔可以停留喺台灣超過120日先可以申請入學;即係話,假如班示威者今年繼續留喺台灣,抑或出年係暑假後報考學校,佢哋兩年分別都已經喺台灣逗留超過120日,根本唔符合申請入學嘅資格,唔通期間要環遊世界幾個月,再返去台灣申請入學?咁不如直接去其他國家「逃亡」好過啦!
最後,關於「投資移民」嘅問題,其實正如之前講過果個「逃亡」示威者阿Jack(化名)嘅個案咁,佢買機票同買行李喼去台灣,都要問朋友借錢,去到台灣係靠當地團體「支援」,佢或者佢嘅「同路人」有冇幾百萬元台幣搞「投資移民」呢?又係果句,如果咁有錢,可能已經唔需要去台灣。簡單而言,呢班所謂「逃亡」示威者,唔返嚟香港面對自己做過嘅事而繼續留喺台灣,恐怕只能夠繼續做有「臨時停留許可」或者「落地簽證」嘅「旅客」或者過客。
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
老實講,如果班示威者當初唔係衝動,硬係要「攻入」立法會或者做其他違法事情,根本就唔會出現今日苦況,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 諗諗吓不如返香港自首好過喇!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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