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暴動發生之後,社會上已有聲音提出,不少暴力示威者因戴口罩、面具,大大增加檢控的舉證難度,甚至有暴徒因此而逃過法律責任。時至今日,在連番因反修例引發的暴力衝擊事件中,「蒙面暴徒」湧現,亦再次令社會大眾審視香港效法外國訂立《禁蒙面法》的必要性。筆者所見,訂立此法對最新一例,是美國俄勒岡州,早前當地一場和平示威變成暴力衝突後,警方就呼籲政府立法禁止示威者戴面罩,理由是:「不能允許人們以言論自由的名義犯罪」。筆者認為,上述事件與香港當下所面臨的情形極為相似,立法之舉,非常值得香港借鑒、仿效。
事實上,訂立《禁蒙面法》並非新鮮事,據媒體報道,當今世界,美國有15個州以及加拿大、奧地利、德國、西班牙、挪威、瑞士等國家都設有《禁蒙面法》,而去年爆發「黃背心」示威的法國巴黎,亦在年初訂立此法。《禁蒙面法》的原意,就是為了避免不法之徒騎劫原本和平的示威活動、趁機製造衝突、大肆破壞。誠如俄勒岡州一位警察局長指出,「很多人在戴上面具、知道自己無法被辨認出來的時候,會更傾向於實施暴力或犯罪」。筆者相信,不少訂立此法的國家和地區,可能或多或少都吃過「蒙面暴徒」的苦頭,亦真切體會到立法之利,外國的「經驗之談」,確實值得香港參考、學習。
勿讓暴力生根
事實上,無論三年前的旺暴還是近期的幾次大型衝突,一個不可輕視的現象是,每有示威,必有蒙面者參與其中,似乎已經成為「新常態」。稍加深究就不難發現,這些人早有預謀,目的就是趁機搞事、擾亂社會——將和平示威演變成暴力衝突的始作俑者,是他們;在衝突中暴力施襲、製造流血的,也是他們。筆者要指出的是,香港市民一向有遊行示威、和平表達訴求的權利,這一點無論回歸前後都從未改變,但近年來明顯有一班激進示威者,他們戴面具、戴口罩,目的就是要靠破壞去「示威」,對這些人,香港社會絕不應容忍,必須依法追究,否則一旦讓暴力的種子在香港「落地生根」、成為「風土病」,恐怕悔時已晚。
和平,何須遮掩
更嚴重的是,當一班激進份子不停以「破壞」為要挾,去達致一己目的時,他們根本就是在毀掉香港,但現時社會上,居然還有人提出「釋放示威者」,甚至「特赦」,根本於理不合、於法不容。筆者必須指出,如果連這樣的暴徒都可以「放生」,那就是對香港法治最大的破壞,而法治,正正是香港不可動搖的根基所在。大家應該明白,和平示威本就是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與自由,實在不應被少數不法之徒所騎劫;本就是光明正大的事,又何須遮遮掩掩?從社會層面,向暴力說不;在立法層面,阻嚇暴徒,這才應該是香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原圖: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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