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為「谷」遊行人數 盲反派出言恫嚇
【諸行無常】為「谷」遊行人數 盲反派出言恫嚇

在昨天的反修例遊行之前,盲反派人士為了催谷市民「上街」,又拍片、又專訪,甚至還要裡應外合製造「輿論」,可謂千方百計、奇招盡出。在國外,就有所謂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的創辦人羅哲斯(Benedict Rogers)在社交平台上載影片,表達「精神支持港人反修例」,又聲稱如果通過修例「等於判香港死刑」;在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余若薇也聲稱,修訂《逃犯條例》「惡過」23條立法。筆者實在佩服這些人憑空製造恐懼的手段,只是這些看似「恐怖」的危言聳聽之詞,只要細心分析就會發現,實情並非如此。


從羅哲斯上載到片中所見,他聲稱修訂《逃犯條例》等於打破「中港間的防火牆」、不但「踐踏香港基本自由」,還會摧毀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又說中國的人權狀況「多年來一直未有改善,每況愈下」;而盲反派喉舌《生果報》就以「倘有國安法 政治犯勢送中」為題(但似乎與內文不符,《生果報》又「取巧」?),報道余若薇批評港府「硬推修例」,聲稱內地的司法制度與香港「背道而馳」,甚至將修訂中明明並未涉及的「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都要無中生有地硬說成「今天沒有不等於明天沒有」,然後又「推論」到將來若有港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法例,就未必在港審理,而是移交內地審訊」云云。


政客的雙重標準


對於上述這些說法,筆者不得不指出,實在漏洞百出,完全不符事實。首先,筆者要反問,香港的基本人權、自由,在《基本法》的保障之下何時受過影響呢?就以今次民陣發起的反修例遊行為例,從另一個角度看,恰恰反映了港人享有集會、遊行、發表言論意見的自由,即使是批評政府,也絕不會「因言入罪」,說修例「踐踏自由」根本是自打嘴巴;而對於中國內地在人權方面的批評,也明顯是外國政客的雙重標準。事實上,歐盟多個國家,包括法國、葡萄牙、保加利亞等都曾向內地引渡疑犯,歐盟國家也從未提出質疑,筆者請大家留意,就在兩天前,西班牙還剛剛將94名涉嫌電騙的台籍疑犯遣送回大陸,羅哲斯何以對這些又閉口不提呢?


只針對「送中」造文章?


至於余若薇聲稱「觸犯《國安法》就要送內地受審」的說法,就更加子虛烏有。退一萬步來說,就算通過修訂《逃犯條例》、通過23條立法,將來即使有港人真的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也是在香港的法庭、由香港的法官審理,而且此番修例,還加入了諸如有抗辯權利、有律師陪同、要公開審訊等諸多對人權的保障,根本就不是余若薇所「描述」的那回事。不過依筆者觀察發現,這些盲反派政客們(包括一些本身身為律師者)似乎一向都對香港的法庭、法官「很沒信心」,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能發揮把關作用,為何如此恐怕他們自己心知肚明吧。而且,今次港府修例,早就明確並非「為內地而設」,但盲反派就偏偏只針對「送中」大造文章,其中的政治目的已經十分明顯了。


原圖: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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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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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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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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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thk
    jthk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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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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