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德國批出難民庇護嘅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呢兩日藉住「六四事件」呢個時間節點,突然喺德國頻頻拋頭露面,又投文《紐約時報》、又去德國國會出席講座兼接受傳媒訪問。搞一連串大龍鳳,除咗大肆批評港府、攻擊中央之外,黃台仰仲聲言,離開香港係因為「喺香港得唔到公平嘅審訊」。囍雨真係要講,連梁天琦都意指黃台仰係旺角暴動嘅煽動者甚至帶領者(梁天琦喺法庭講明係黃台仰叫人「衝」),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棄保潛逃「唔找數」不特止,依家仲要走去外國發表咁嘅言論,係咪想連香港嘅法治都詆毀埋呢?市民大眾又可唔可以接受?
據媒體報道,黃台仰嘅講法係,「既然喺香港唔會得到公平審訊,選擇離開香港係合理嘅事」,又話自己「永遠都唔會再返香港」,因為「擔心返香港之後會被香港政府引渡到內地」;佢仲「呼籲國際社會向香港施援,建議德國政府考慮廢除同香港之間嘅逃犯引渡協定」云云。囍雨必須指出,黃台仰嘅言論根本就係對香港法治、法庭嘅抹黑、詆毀,而且佢明顯係要轉移視線,想趁機拉攏外國勢力反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
誣衊香港冇「公平審訊」
大家都知道,香港嘅法庭對每一宗案件,都係以公開嘅形式進行審理,任何被告都有抗辯、上訴嘅權利,尤其係一啲涉及嚴重罪行嘅案件,仲有陪審團參與。黃台仰憑何理據指責香港嘅審訊「唔公平」呢?更何況,香港仲有奉行司法獨立精神嘅法官,如果黃台仰認為,呢啲司法制度都唔可以令佢得到「公平嘅審訊」,咁囍雨真係要反問一句,係咪黃台仰都自知干犯嚴重罪行而唔敢面對審訊、承擔法律責任呢?定係佢覺得只要有可能判佢罪成嘅法庭,就統統係唔公平嘅呢?
喺香港犯法 喺香港受審
另一個問題係,黃台仰所講嘅「擔心被移交內地」就更加唔成立。既然黃台仰係涉嫌喺香港犯法,咁就算佢返到香港,亦都只會喺香港嘅法庭受審;即使《逃犯條例》通過咗,黃台仰亦都唔會被送到內地,至於什麼「由德國引渡返香港,再被送回內地」嘅講法,根本就唔會有呢回事。囍雨覺得,黃台仰選擇喺呢個時候「現身說法」講咁多嘢,一方面就係為自己逃避罪責搵藉口,另一方面就係除咗詆毀香港法治之外,仲要拉攏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相信大家都會認同,對黃台仰嘅最佳處理辦法,就係引渡佢返香港,接受公平審訊,咁先至係香港法治精神嘅應有之義。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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