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唱衰香港的盲反派元老、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日又在報章撰文,借德國政治庇護黃台仰、李東昇一事,攻擊香港法庭、司法制度,聲稱「香港法治褪色」;又引用六名盲反派前立法會議員被DQ、高鐵「一地兩檢」、佔中九子判刑等案例,企圖抹黑香港的法庭「大有問題」、司法獨立、法治精神已受損。對此,筆者必須予以反駁,究竟李柱銘所講的案例中,有哪一例不是香港法庭把關、依法獨立裁決的?有哪一例是涉及審訊不公的?更重要的是,長期以來,香港的司法制度備受國際讚譽、法庭把關的案例從未出過問題,李柱銘又何以對這些又完全避而不談呢?
李柱銘這篇刊登在《生果報》的文章,聲稱2016年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致使六位民選立法會議員先後被褫奪議席」;2017年人大「決定」確認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後,「法庭卻接納政府一方的陳詞,認為在港引入『一國一制』並非違憲,嚴重動搖特區法治」;又講到佔中九罪犯案,指責「律政司以過時、含糊的普通法罪行,起訴佔中九子,令他們承擔更重刑罰」云云。字裡行間,明顯除了攻擊香港的法庭、特區政府外,更劍指中央政府。
佔中九犯刑期「過重」?
問題是,李柱銘所提到這些案例,究竟有什麼問題呢?就以高鐵一地兩檢來說,開通至今,有無一件如盲反派所危言聳聽的「越界抓人」或是「令人恐懼」的事件發生過?筆者甚至聽聞,部分盲反派人士都曾搭過高鐵、親身體驗過一地兩檢,若然如此危險,盲反派政客又怎會「組團」搭高鐵?至於「佔中」九犯案,法官亦曾明確指出,對九犯的控罪適用在香港,沒有違憲,而且在《普通法》內存在;當李柱銘口口聲聲說到「令他們承擔更重刑罰」時,筆者倒也想問問社會大眾,對於一班發起違法佔領、煽惑衝擊、破壞社會安寧的罪犯,最長刑期者不過16個月,有些還是社會服務令甚至緩刑,這樣的刑罰,真的「重」嗎?
連香港、自己國家都攻擊
至於六名前議員被DQ,毋庸多論,同樣是由香港的法庭依法獨立審理,根本不受任何干預;而且,當時上訴庭法官已經明確指出,「法庭只會依據法律作出裁決」。筆者倒是認為,李柱銘所提的案例,從另一個角度看,反而體現了香港司法體系的健全和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當然,對於李柱銘竭力唱衰香港的意圖,早已經是眾人皆知的。筆者想溫馨提示大家的是,當一個資深大狀為了達到政治目的,連自己所在地的司法制度以至自己的國家都可以攻擊、抹黑之時,立心破壞法治的人是誰,可謂相當明顯。最後,當李柱銘稱「香港在國際上向來被譽為「法治之都」,何以竟會有政治難民呢?」,筆者要提提大家,當年發生旺角暴動後,民主黨是有份譴責暴力的,他們的態度在今日「180度轉變」,說到底,又是政治利益的問題。
圖片來源: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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