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於舊年4月喺立法會大樓搶女EO手機案件,今日(27日)終於有裁決。裁判官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罪全部罪成。雖然判刑要等到下個月,不過裁判官提到,唔認為許智峯「真誠有悔意」,所以有可能到時判即時監禁。囍雨覺得,其實睇番成件事,毫無疑問就係許智峯搶嘢,連佢自己都公開道歉過,點知後尾又反口話女EO「侵犯私隱」,擺明就係為脫罪、想抵賴。依家法庭依法裁定許智峯罪成,正正係法治社會應有之義,可謂大快人心。
根據媒體報道,裁判官喺判詞提到,許智峯並非執法者,就算佢相信女EO侵犯私隱,亦都無權自行蒐證或執法;而當日搶去手機後,許智峯喺洗手間逗留16分鐘嘅行為,已經構成阻礙對方執行公務;此外,許智峯未經同意擅取他人手機、閱讀及上載其中資料,必然屬不誠實。因此裁定佢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囍雨覺得,既然係干犯咗罪行,就理應判處具阻嚇性嘅刑期。正如裁判官所講,雖然法庭知道判刑會對許智峯嘅議席以及之後嘅選舉有影響,但唔會睇重呢樣嘢,否則議員就會有特權。而今次判決亦都帶出三個問題,值得大家認真審視。
許智峯仲有資格做議員?
第一,立法會一早就「搶手機」事件成立咗調查委員會,雖然開過幾次會,不過囍雨嘅感覺似乎無乜實質進展。但時至今日,法庭已經裁定許智峯嘅行為構成犯法、且已經判處罪成,因此調查委員會好應該繼續就事件完成內部調查,甚至考慮進一步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條例》等,檢視許智峯嘅立法會議席仲係咪合乎資格。
第二,民主黨曾經聲稱要對許智峯展開紀律聆訊,又話要對佢「凍結黨籍」,不過大家都睇到,講咗成年都係講一套做一套,仲一度打算以包括「法律程序」在內嘅諸多理由無限期押後所謂嘅紀律聆訊。囍雨就好奇,依家法庭都判咗許智峯有罪喇,民主黨係咪都要開始考慮「做嘢」呢?至於係咪要「踢」佢出黨,抑或勸佢辭去立法會議員務?如果再無咩實質作為,外界難免覺得民主黨「包庇罪犯」,更何況又快到選舉,如果民主黨「包庇」罪犯,大家話幾肉酸呢?
理應依法追究議會暴力
最後,亦都係更重要嘅一點,既然許智峯咁樣搶手機都已經係干犯咗刑事罪行,囍雨就諗起,前排喺修訂《逃犯條例》嘅法案委員會開會期間,都好似有人涉嫌搶咪、由高處撲下引致他人受傷、甚至疑似暴力衝擊喎,呢啲行為有無犯法甚至涉及刑事呢?係咪都應該依法取證、查辦呢?其實,「搶手機」案裁決,其中一個好清晰嘅訊息就係,即使立法會議員,都絕冇犯法嘅特權,所以囍雨覺得,對一啲涉嫌議會暴力嘅行為依法追究,相信廣大市民都會贊同。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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