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陸委會政治凌駕法治
【秉文觀新】陸委會政治凌駕法治

立法會正進行《逃犯條例》修訂審議工作,近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傳媒問及,有關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早前表明拒接受修例引渡疑兇陳同佳的言論,李家超指雙方溝通的大門仍然打開,期望能以務實態度互相討論,解決分歧。筆者認為,修例是香港政府應有之義,台灣如何對待案件,則視乎她是否願意讓公義彰顯,把涉嫌違法的人移交回台灣並繩之於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見記者,表明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基於「台灣殺人案」,因「法律真空」而無法引渡案中疑犯陳同佳返回台灣受審,認為現時是一個適當的時候,先去建立法律基礎,確保政府日後能處理同類型事件;並期望港台兩方面以公義的目標為前題下,以尊重的態度討論,努力共同彰顯公義。總括而言《逃犯條例》有兩個主要目的,分別是填補「法律漏洞」和保障未來。


修例為必要的一步


筆者認為,現時「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香港只能因「洗黑錢」罪名在獄中服刑,香港法院根本無法處理其「殺人罪」,在「法律漏洞」擺在眼前的情況,政府提出修例屬應有之義,惟有在通過《逃犯條例》修例後,與台灣刑事司法展開互助工作,才能引渡疑犯到台灣受審。另一方面,未來若再發生同類型案件或其他嚴重案時,若沒有修訂《逃犯條例》,港府便會再次「束手無策」,長此下去,不單影響社會治安,更會動搖本港法治基礎,故此從長遠及宏觀角度而言,修例當然是必不可缺的行動。


至於《逃犯條例》修訂後,台灣願意接受與否,則是基於台方選擇如何對待案件,以及是否願意讓公義彰顯;陸委會近期借題發揮,抹黑《逃犯條例》,甚至把條例與「一國兩制」綑綁在一起,乘機攻訐中央政府,當中用意,筆者認為相當明顯。


陸委會過度政治化


值得留意的是,在台灣作為執法機關的台灣士林地檢署,其表述與陸委會「非常不同」,該地檢署表明希望香港提供司法互助,引渡疑犯到台灣審訊,與陸委會的態度相距甚遠;台灣一方的說法,到底應該聽陸委會的,還是地檢署的?筆者認為,陸委會對於今次殺人案,他們未必會太關心,但對於「一國兩制」、「反大陸」、「反中央」的議題,才是他們真正的著眼點,今次修例事件,他們或許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原圖: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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