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好驚修訂《逃犯條例》?
黎智英好驚修訂《逃犯條例》?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噚日搞咗個午餐會,今次就請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做演講嘉賓。毫無懸念,梗係又要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啦!黎智英聲稱,今次修例仲衰過廿三條立法,又話一旦通過修例,「將會係對自由、法制和新聞自由嘅屠殺」等等。囍雨就諗唔明,一向以嚟,喺香港做傳媒、採訪新聞,以至寫評論、發表意見,都享有高度自由,印象所及,從來唔會無端端畀人話犯法、畀人拉,即使通過咗修訂《逃犯條例》之後,呢啲權利同樣受到保障,完全冇影響,又何來「扼殺新聞自由」呢?

 

睇番媒體報道,黎智英除咗講「新聞自由」之外,仲喺個午餐會上好激動咁話,一旦通過修例,香港就會「玩完」;佢又舉例話即使通過廿三條立法,「如果我被拘捕,都仍然喺香港嘅法庭審訊」,但如果通過咗修例之後,「隨時都可以被引渡至中國審訊,而且沿用嘅係中國法制」,佢甚至「預言」會有越來越多人好似林榮基咁「被迫逃亡」。總之就講到未來引渡罪犯就好似「自助通關」咁好容易、好得人驚,好似完全唔使經過法庭把關咁款。

 

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囍雨唔知黎智英係真唔知修例講緊乜,定係存心要誤導市民、製造恐慌,不過必須講清楚嘅係,如果一個人涉嫌觸犯內地法律,咁佢嘅行為同樣要喺香港都算違法、而且符合「可判以監禁超過3年」嘅條件、仲要屬於「可引渡罪項」名單裡面所包含嘅罪行,先至有可能被移交,而且成個移交嘅審理過程,都由香港法庭把關。否則,根本就唔會出現黎智英所講嘅情況。囍雨好奇嘅係,黎智英講得咁激動、咁驚,又「被捕」又「逃亡」咁,係咪自己「身有屎」呢?抑或,佢創辦經營嘅傳媒機構涉嫌違反咗內地法律呢?

 

黎智英公司曾承印六合彩報


呢樣嘢囍雨就真係唔知啦,不過,據香港傳媒年前報道,荼毒內地市民嘅三份港產六合彩報《創富》、《貼士皇》及《六合皇》,與壹傳媒有限公司主席黎智英都有千絲萬縷嘅關係,三份六合彩報均曾經由黎智英旗下嘅公司擔任承印人多年。報道仲提到,根據報刊註冊紀錄,自2003年9月起,該三份六合彩報承印人一直係超企印刷及傳訊有限公司(下稱超企),而當時超企嘅董事都係壹傳媒有限公司嘅董事或要員,包括主席黎智英等。而2009年,壹傳媒嘅年報亦刊出,持有超企股份的Database Gateway Limited及蘋果日報知識產權有限公司,都是壹傳媒嘅附屬公司。至後嚟事件被揭發後,呢三份報紙嘅承印人,名義上突然轉為另一間創能有限公司,但實質上就「換湯唔換藥」,繼續由超企承印。

 

當中係咪有咩「內情」,或者黎智英以至《壹傳媒》有冇涉及違法,囍雨就唔敢亂猜測喇。不過,今次佢咁落力、以一個「媒體創辦人」嘅身份企出來反修例,囍雨就會諗,當中係咪「有啲嘢」呢?尤其係大家應該都記得,黎智英、陳日君等呢班「逢中必反」人士,喺多個公開場合煽動過叫人「上街」反修例,今次佢所講嘅嘢,係咪又想製造啲恐慌,從而慫恿人「上街」,甚至醞釀緊另一個大型反政府行動呢?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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